立法会议员 葛珮帆
选举事务处遗失两部载有全港378万选民资料的手提电脑,内里载有选民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由于个人私隐资料外泄,可以造成不少威胁,除可轻易被更改选民资料,剥夺投票资格,亦可能被用作申请个人借贷或楼宇买卖,造成金钱损失,甚至被用作伪造证件,进行非法活动,无辜惹上官非,不少市民因而向我表示担心。
今次是本港史上情况最严重,影响最深远的遗失个人资料事件,因此,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日前提出动议,强烈谴责事件,并要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尽快公布选举事务处的调查报告、惩处失职官员,以及拟定补救措施,防止选民资料被非法使用。动议获得各党派支持,证明选举事务处今次的失误,确实不能接受。
犯下四大错误
纵观处方今次的做法,最少犯下四大错误。
一、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其中一项保障资料原则是,个人资料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行政长官选举的选民,只涉及1200名选委,但处方职员却带备全港选民的个人资料到场,不单无实际需要,亦涉嫌违反个人资料条例内的保障资料原则。
二、选举事务处职员携带与特首选举当日无相关的选民资料,已无必要,而职员将电脑存放在房间之后,却离开房间,反映职员或未按指引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而即使职员有需要离开房间,却未将电脑放入有锁的柜内,亦反映他们缺乏保护资料的保安意识。
三、在社会关注资料遗失事件之后,选举事务处的应对,亦令人担心。处方以资料是使用资讯科技业界认可严格的加密技术标準为由,试图作出安抚。然而,世上没有完美的保安系统,问题可以潜伏多年后才发生,当局怎能保证不法分子不会「假以时日」,破解有关加密技术?因此,采用高标準的加密保安技术之余,当局亦需要预先配备危机处理及应变方案,才可减轻系统失误所带来的影响。但处方在这方面,似乎欠缺相关的準备及具针对性的应变方案,反映处方严重缺乏危机意识。
四、针对事件可能导致选民资料被恶意更改的风险,选举事务处未有即时暂停更改选民资料的网上系统,又或承诺职员会亲身核对任何更改申请,以保障市民不会承受不必要的影响。反之,处方却耗费500多万,发信通知选民有关遗失事件。发信通知选民的做法虽无不妥,但信函只是简单告知事件,却未解释原因、提及遗失资料的严重性,以至当局如何应对问题及补救等,这样除浪费公帑,引发选民的忧虑甚至恐慌之外,似乎看不到有任何好处。
宜采取补救措施
事已至此,错已铸成。我们期望当局尽快采取各项补救措施。首先,针对事件可能导致的各项风险,向市民特别是长者,加强宣传,教导市民怀疑资料被盗用时的处理及求助方法。政府各部门本身亦须加强关注事件,以及联络及提醒相关公私营机构,小心应对任何假冒选民资料的不法行为。
除选举事务处应尽快检讨更改选民资料的程序,确保违法得到资料的人无法以任何方式更改选民资料,各政府部门亦须检视现行处理市民个人资料的程序,并在有需要时,加强加密级别,以及制订针对不同事故的应变方案。同时,向各公私营服务机构制订措施及指引,加强有关资料的保安,降低市民资料被盗用的风险。
最后,我期望当局利用即将推行更换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时机,推动电子认证的工作,包括研究加入选民资料认证等,令市民日后在更改个人资料时,可以更有效率及得到更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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