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言冰
过去几年,受违法「占中」、旺角暴乱等激进暴力事件的影响,除了引发香港社会内部撕裂,催生各种暴力抗法,破坏社会安定外,受到严重伤害的,其实还有普罗大众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轻判违法者酿恶果
从「占中」开始,组织者与参与者即一再鼓吹所谓的「违法达义」,「不守法绝对不等同于不尊重法治」,置香港法治于不顾,带头教人违法,部分政治人物、媒体不但不以维护法治为己任,反而百般包庇纵容,进一步煽动涉世未深的青年人暴力违法。可以见到,一时间处处有「勇武」,「占中」期间可以随意堵塞马路,冲击警员防线,撞击立法会大门,袭击执法人员,肆意破坏公物;「占中」清场后,激进本土派以「反水货」为名,侵犯游客和港人的私人财物和人身自由权利;一班学生可以冲击校委会,打伤与会者,等等。大律师公会早就指出,「今法治危如累卵,破在旦夕」。
尤其是,司法机构早前处理「占中」案时,对违法者的惩处,给人以轻罚轻判的感觉,让一些人以为暴力可以不必付出代价。据律政司资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参与「占中」行动被捕,当中起诉有216人,须承担法律后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据统计,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处2日至10个月监禁,其余都是被判罚款、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例如曾经有多名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的示威者,破坏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打伤保安,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被告在庭上不表悔意,但全部获轻判社会服务令,法官甚至赞赏冲击者年轻而有理想,把暴力冲击描述为「发声」,无疑加深了他人只要口头上追求所谓的「公义」,就可以为所欲为,凌驾法律的错觉。最终旺角暴乱的出现,乃法治不彰酿成的恶果,是偶然中的必然。
阻吓性判决挽信心
刑罚没能起到有效的阻吓作用,违法暴力与街头斗争层出不穷,难免蚕食社会大众对法治的信心。所幸,近期香港进入审判季,司法机构加快检控进度,依法作出连串有阻吓性的判决,显示受到破坏的法治开始拨乱反正。「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旺角暴乱中,向警员投掷水樽袭警及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判监9个月;法庭将旺角暴乱定性为暴动,3人被法庭裁决暴动罪成,各被判入狱3年;立法会大楼外垃圾桶爆炸案,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被判囚2年,另一名被告叶卓贤则判入劳教中心;「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藐视法庭罪成入狱3个月。法官在判旺暴案时明确指出,「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旺角暴乱后,共有几十人被起诉,案件均在排期审理,相信违法分子都难逃法律严惩。随着系列案件的一锤定音,法律权威重新建立,暴徒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也从曾经有所动摇,到现在再次得到了坚固。
此外,警方正式落案起诉包括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在内的9名「占中」搞手,起诉「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等罪名,警方亦已完成其余39人的调查工作,正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预料后续会有拘捕行动。「占中」幕后黑手不能逍遥法外,公众期待的正义终被看见,种种迹象表明,香港法治开始修补破窗效应,扭转社会上一度出现的轻视法律、不守法局面,挽回大众对香港法治的信心,更加信守和捍卫法治精神,这是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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