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葛珮帆
七名警务人员在非法占领行动期间,涉嫌殴伤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上周被判监禁两年,不少市民对此感到心情沉重,更认为七名警员受到曾健超的恶意挑衅而被判以重刑,反观挑衅者曾健超却获轻判,因而表示不能接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而司法公义不但必须履行,更要让公众看到得以履行,否则便难以服众,不利维护法治。曾健超虽被裁定袭警及拒捕罪成,却只获判监五个星期,更准以保释等候上诉,而毋须入狱,而过去两年,在占领行动期间殴打警察等众多案件的最高量刑仅十个月,与七警比较,量刑反差明显,市民感觉有不公正、不公义之嫌,亦因而对部分司法人员出现负面的情绪,这点确实可以理解。为此,民建联支持七名警员寻求上诉的决定,并期望上诉法庭能在市民面前,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港人所自豪的法治精神。此外,我们亦对七名警员的家属,予以衷心的慰问。
在愈来愈撕裂的社会氛围中,警务人员将面对更严峻的执法环境及更多的挑衅,他们的家人亦成为「出气袋」,然而,反对派却得寸进尺,要求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就是「滥权」。我们必须警惕及驳斥这些谬论。因为当警察不断地受到侮辱,尊严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伤害,警队形象被塑造成无奈及懦弱的时候,社会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最终受害的是全港市民。
大律师公会发出的声明提到,任何辱骂及威吓的言行,以及对法官作出的人身攻击,不单无助理性讨论,反而损害一个法治社会中大众对法庭应有的尊重。我们不认同辱骂法官,亦相信同样道理,辱骂及威吓警员,无助社会和谐、彰显法治,反更损害市民对执法人员应有的尊重。因此,当局应就辱警行为的立法可行性,进行研究。保护警队的尊严,才能保障尽忠职守的警察,才能继续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及治安。
除了研究制订辱警法,当局亦要认真考虑制订禁蒙面法。非法「占中」、暴力占旺的示威场面中,不少蒙面的示威人士,刻意挑衅及袭击警员,由于戴上面具,不怕被人认出,较易作出激进或暴力的行为。美国、加拿大、德国及丹麦等国家都因而制订禁蒙面法,防止违法人士以不同方式隐藏身份,作出各种违法行为,而可以逍遥法外。因此,特区政府要支持警队,要有效维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制订禁蒙面法。
最后,我再次感谢所有专业尽责的警务人员,他们致力维持社会秩序及治安,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令市民安居乐业。我们会与全港市民继续相信及支持香港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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