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须放眼一带一路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2月13日

一带一路发展联会法律顾问简汝谦

长辈们经常说:有危必有机。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有些人觉得是世界末日。但面对美国有可能退出TPP,就显得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更能成功实施。

当中国与沿线国家建立紧密关系以后,香港将扮演什幺角色?会否就此被边缘化?昔日香港担当中国走出去的窗口,与亚洲其他小龙并驾齐驱,独当一面,是否风光不再?

发动沿线国家制订统一规则

香港法律界一直对外推广香港的优质仲裁服务。其实香港采用普通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接轨也是另一优势,加上中英双语环境,为各地企业在香港经商以及内地企业走出去、外地企业引进来提供便利。对,这些优势新加坡都有。但新加坡不能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与沿线国家进入双边或多边关系,甚至组织相关共同体或订立贸易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在维也纳制订、1988年生效。该公约目的是为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货物销售时提供一套统一规则供他们选用。如果他们的办公地点位于两个缔约国,公约将自动适用,除非合约排除公约适用。而如果双方并非都在公约国办公,但国际沖突法指向适用法律的国家为缔约国,公约亦会自动适用。当然,买卖双方也可自愿约定公约适用。现时公约有85个缔约国。

公约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统一的规则减低每宗交易的费用如聘请专业人士与对方商讨合约细节,因公约已引入权衡买卖双方利益的原则。然而,公约的覆盖範围有限,不包括纯服务、买卖船只飞机及经由拍卖的销售。合约效力、货物所有权等法律问题也不触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不同法系。如果能像公约存在统一的销售规则,并超出公约範围不限货品服务种类及来源,亦能解决跨境贸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必定提升沿线国彼此之间的贸易往来。位于不同国家的华人华侨可选择适用中文或更符合华人社会经商的条款。当遇到纠纷,可引入解决纠纷的机制,适时处理争议,免得进入冗长的法律程序,花费时间金钱。

香港的切入点

香港的切入点是什幺?沿线国家数目多,又涉及不同法系,未必所有国家在推行初期会踊跃成为缔约国。香港可发动适用普通法的沿线国家首先制订一套统一规则。这套规则可借鑒相关国际条约及英美法系通用的商法,并适度加入一些兼容的民法及伊斯兰法原则。当然这套规则需要中央审批,看是否符合国情国法,可幸是内地商法已逐步与国际接轨,相信阻力不大。

历史证明,谁领导世界秩序,谁就有话语权。美国传统上是这方面的老大哥。「美国优先」的方针可能弱化美国担当这方面的角色。如香港可以把握这个契机,引领沿线国家采用统一规则,先从历史文化背景相似的普通法国家着手,然后把成果再推广给其他法系的国家,必定提升香港的国际地位。有危必有机,切勿错过重拾香港骄傲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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