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特首选举不能再沦落为人身攻击、谣言与谎言的互相攻讦。二○一二年的特首选举不是好的例子,且变成在梁振英当选后不讲道理、全面「倒梁」的意气和政治之争,阻碍梁振英政府执政,甚至瘫痪政府、破坏施政,以至侵蚀香港的法治。
二十年的政府失误与政治争拗,浪费了香港在回归后发展的时机,香港在许多方面是倒退而非进步。二十年后的今天,香港是再经不起折腾了。中央政府也不能容忍在中华复兴和中美大国博弈中,让香港拖国家发展后腿。特首选举更不能变为劣化竞争。
当然,香港社会内部积累的「反中」心态,在外国势力介入之下,不可能消失。在特首选举中也避不过部分媒体与政治组织、政治人物以或明或暗的「反中」方法来干扰选举。但关键的是在选举中会否出现公开或用各种手段掩饰的鼓吹「港独」的候选人。在人大释法之后,特区政府可用确认书的方法把这类心存破坏者摒除。留下参选的只能是爱国爱港、中央信任的人士。即使态度暧昧者,也可用确认书的方法禁制他们在参选时发表「反中反港」的言论。候选人的筛选,在现行体制裏只要政府依法施行,当可生效。这不是违反民主,反倒是民主程序的重要环节。
在候选人确定后,香港社会所期望的是认真的政策讨论。一是政纲作为日后当选特首者施政的约制和监督。二是选举期间的言论,以揭示出候选人的性格、亲和力、对政策的熟悉与施政有否理念、方向、愿景及诚信。
因此,特首选举最理想的情况,便是各候选人提出详细政纲,积极地展开政策辩论。由于参选者会有现届政府的官员,在辩论中也当然要把官员负责的政策範围的表现,拿出来评论、批评,以及提出在新一届政府裏怎样可以克服现有困难、改善施政。
假若香港民主要有进步的话,便要从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争执,乃至集中攻击个人的落后意气之争拔脱出来。美国总统大选给全世界显示一个最劣化的选举,是民主的倒退,也包括民众对候选人的个人诚信、政治伦理道德的社会期望的崩溃。香港在「佔中」前后的情况有正走向这样劣化民主的趋势。人大释法是用法律维护香港政治的底线,排斥「港独」,其影响所及,相信对选举中候选人的言行举止亦有约束作用。但为保证竞选过程不出现劣化民主表现,特区政府与司法部门亦应对候选人的言行严加监督。对涉及诽谤者应即时法办,对人身攻击近乎侮辱者应加制止,对违反基本法和涉及「港独」者应加惩处,务求选举紧守民主政治的标準和要求,也减除由特首选举衍生出对新一届政府上任后施政的政治矛盾与恩怨。
中央政府与香港司法体系应成为香港民主选举发展的监督者和捍卫者,坚持法治和社会道德伦理。
谁能当选特首,决定在选举委员会代表广大选民作出的选择,没有对错之分,关键是遵守公认的民主程序、内容和更深层的社会道德伦理。后者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基础,作用远超任何一届的特首选举。
香港珠海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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