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选委勿梦想造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9日

文|关昭

反对派在选委会选举中获得三百二十多席,备受各方关注;而反对派阵营对此一结果显得「欣喜若狂」,似乎下届特首谁属将由他们「话事」。

其实,不管反对派在选委会中多拿了多少席位,都不可能改变特首这一职位的基本条件、权责和要求。反对派选委既对三百二十多席如此兴奋,那幺,他们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翻开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中的第一节「行政长官」,把其中与特首直接有关的十六条条文一一读个清楚、看个明白。否则,光以为自己是「造王者」,但连个「王」是怎样当的、有什幺权责都未搞清楚,那不是如「瞎子摸象」般可笑吗?

而「千条万条」,特首的基本权责归根结底就是一条,就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负责。这个特首,既是属于香港、面向港人的,同时也是属于中央和面向全国人民的。如果不充分认识这一点,是不可能真正理解特首工作的根本性质和意义的。

因此,连日「三二五」选委中一些人提出来的一些主张,就是幼稚可笑以至不知所谓的。他们说,未来投票的準则之一,是要求下届特首候选人必须推翻全国人大的「八‧三一」决定,为港人「争取真普选」,其二则是保留刘小丽等四人的议员资格不再追究。

这些所谓条件,提儘管提,但有关候选人如果对此作出承诺,则除非太阳打西边出,这位候选人才有可能当选并获得中央任命。

特首基本权责就是落实「一国两制」和执行基本法,维护中央宪制地位和国家主权与安全;因此,落实人大「八.三一」决定,执行人大就议员宣誓问题的「释法」,是特首和特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三二五」们要「捆绑投票」选一位反「八.三一」、反人大「释法」的特首,就是「捆死了」也不会选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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