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9名反对派领头人物,昨日接受「818」和「831」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法庭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众人分别被裁定判监8至18个月不等,部分人获判缓刑。今次案例具有重大标誌意义,说明违法就是违法,即使所谓知名人士亦不例外,无人可以淩驾法律,法庭并清晰告诉大家,法治社会不存在所谓「违法达义」,相关歪理最终注定损人害己。
《公安条例》规定,任何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包括举行、召集、组织、集合、协助或牵涉其中,均属罪行,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所谓未经批准集结,条例亦列明包括拒绝服从或故意忽略警方作出或发出的命令,例如合理地相信有关公众聚集相当可能会导致破坏社会安宁。如本案法官言,基本法保障言论及集会自由,但有关自由并非绝对,从经验可知前年每当有群众聚集就有暴力风险,上述被告是明知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知名人士的身份亦显示他们有能力动员群众。纵然,相关游行基本属于和平性质,但却无改其违法本质,不能作为免除刑责的脱罪理由。上述法律观点法官已清楚说明,当中全是建基法律考虑,不含任何政治因素。由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到司法机关依法判案,皆为法治的应有大义。
值得留意的是,为何有人会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以至觉得可以不受法律制裁?涉案9人之中,其实不乏法律界人士,甚而资深大律师;只怪反对派一直喧染的「违法达义」歪理自欺欺人,结果误人误己、自食其果。众所周知,这句说法煽动了不少违法行为,其余好像「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有时可解决问题」等,都向社会灌输了极之错误的价值观,并导致了肆无忌惮的「黑暴」出现,以为借所谓正义之名就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相关人等恃着在社会上的特殊身份地位,盘算执法和司法单位会有所顾忌,亦令不少人把歪理信以为真。现在,这些反对派首脑已经付出应有代价;可怜的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年却要「陪坐(牢)」,近期大量判案便凸显了,他们对年轻一代的毒害究竟有多深。随着案件陆续审结,法庭已不断向公众解释法治、以正视听,遗憾的是始终有人乐此不疲。昨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有一些媒体刻意将罪犯塑造成英雄故事,这些意识非常败坏;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亦批评,有报章居然利用一张天真烂漫的儿童玩耍照片,来试图抹黑为与「黑暴」有关 修例风波令香港陷入史无前例的撕裂,相关裂痕尚待修补,与此同时,我们还须重建崩坏了的法治观,否则香港断难重新出发。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为香港的由乱入治、重回正轨发挥了关键作用。「黑暴」问题今日纵已绝迹,惟正确法治观的重建仍任重道远。所以,有关方面既要继续依法而为,令法治重新彰显,社会各界亦要一起拨乱反正,遏制歪理散播,如此的话,香港的稳定繁荣定必更有保障,东方之珠才能永放光彩。(今日时报评论员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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