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严正执法 理所当然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1月29日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香港警方国安处昨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53人,其中包括组织、策划「35+」初选涉嫌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戴耀廷等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初选」计划歹毒,意图瘫痪特区政府,警方行动必须、必要,强调当局绝不容忍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必会迎头打击。香港国安法去年6月30日实施执行,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戴耀廷之流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不思悔改,不择手段组织和实施「揽炒香港十步曲」,人为操控「初选」,意在颠覆政府和瘫痪香港,涉嫌违法,事实确凿,不容抵赖。警方严正执法,理所当然。

立法会原定于去年9月进行换届选举,当时戴耀廷主导串联反对派人士高调策划「35+初选」。警方摆出初步证据,指计划搞手早于去年3月提出「35+」投票初选计划,并于4月将图谋具体化,目标是在立法会选举中赢取35或以上议席,并通过两次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辞职,令特区政府停摆。去年6月起,相关人士开始付诸连串实际行动,包括发起众筹、在社交平台进行鼓动等。而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不收手,坚持在7月11日及12日搞所谓初选,更高调宣布结果及作出分析部署。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整个初选行为是有策略投票,当中亦有金钱赞助,金额由4000元至29万元不等;二是参与者大部分人有立场声明,表明选举落败会自动退选特区立法会选举。

显然,这伙人策动的所谓「初选」,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当中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的以贿赂、胁迫或欺骗手段影响他人参选、退选,或于正式选举程序中影响选民的提名或投票等罪名。更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国安法第22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第29条规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亦属犯罪。戴耀廷等人公然扬言要「真揽炒十步」并付诸行动,妄图夺取香港管治权,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公然挑战法律,事实俱在。警方依法将他们拘捕调查,正当合法,彰显法治精神。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为维护国家安全订立了清晰界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胆敢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香港中联办、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昨都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职,依法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事实上,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会各界,一早指出所谓「初选」违法的本质,但戴氏等一众揽炒派却充耳不闻,继续兴风作浪,以身试法,现在依法被拘捕纯属咎由自取。至于有势力污衊是所谓「政治打压」云云,不过是企图混淆视听,逃避法律制裁,大家早已看清。违法就是违法,无论是谁犯下罪行,都要被依法追究。法律不会是无牙老虎,香港国安法绝非一纸摆设条文,任何人触犯国安法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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