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就梁颂恆、游蕙祯两人议员资格的司法覆核,已排期本▉週/周▉四(十一月三日)在高等法院开始审理,估计在此前一天即本▉週/周▉三的立会会议,仍会出现梁游企图强行进入及反对派出手「护航」的闹剧。
但不管梁游和反对派如何再闹,肯定也闹不出任何可以改变两人将会丧失议席的结果来。正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梁游两人如果确想晋身立会,那幺,当日在宣誓仪式上就不要口出狂言,辱国贩「独」,如今面临已到口的「肥肉」将会失去,才来像个「小学鸡」般「摞地」哭闹,只会进一步自暴其丑和更令人看不起而已。
眼前,梁游二人面对的,已经不再是什幺「重誓」问题,而是何时才会被正式宣布褫夺议席。不论梁游和反对派支持者如何负嵎顽抗,这一最终结果,都不会改变。
此一说法是有严格法理依据的。事实是,自特首梁振英入稟之日始,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必须、也必然要以法律裁决来解决。而按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两人故意拒誓的证据已经非常明显和充分,根本不存在任何砌词狡辩的余地,而根据议会《宣誓条例》,议员拒绝依法宣誓的唯一后果,是「已就任者必须离任,未就任者取消就任资格」。因此,除非特区司法机关对「拒誓」一词「另有解释」,否则,梁游二人被取消就任资格已是不可逆转的唯一下场。
什幺「误读」或「口音」问题,说法迹近白痴,三岁小孩也不会骗得过,更何况堂堂法官大人?
而且,不要忘记,就宪制和法律层面而言,梁游案件如果一直反覆缠讼、上诉到终审法院,按照基本法,凡是事涉特区与中央关係及国家利益的案件,终院在作出终极裁决前,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也就是「释法」,而「释法」结果是「一槌定音」,特区必须跟随。
而完全可以想像的是,面对特区终院提请的「释法」要求,面对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有议员拒绝依法宣誓并发表侮辱国家民族言论及散播「港独」主张的事实,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之一的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结论又岂会仅仅是某某人不能出任议员如此「简单」?特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与发展利益,以及反对分离分裂这一重大原则,必会以最严肃、最显着的阐述出现在「释法」内容上,对违反基本法的行径和「港独」言行给予迎头痛击,并且可能採取一些有效措施,唤起港人社会的关注,遏止歪风邪气进一步蔓延。
因此,事实已经摆在眼前,梁游二人违法拒誓、辱国播「独」,已经不可能成为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特区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作出严肃和负责任的裁决。而一旦需要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禁止「港独」的有力措施必将会出现在港人社会面前,这是完全可以预期和绝对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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