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港独党 彰显法治精神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9月25日


取缔港独党 彰显法治精神

李家超表示 香港民族党 即日起是非法社团(图片来源: 香港01 )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港独」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特区政府昨宣布,根据《社团条例》,正式刊宪取缔「香港民族党」,即时起,该党便为一个「非法社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今次考虑是谨慎、小心、全面的,除了考虑《社团条例》,亦充分考虑了《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需要等等,决定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或继续运作。

的确,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绝对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一切都是以事实及该党的实质行动为基础,并按足程序公义处理,甚至多番延长申述期限,在依法办事之余,也堪称仁至义尽。反过来,如果任由「港独党」肆意任行而不顾,则非但不能彰显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更加无疑的是,没有履行维护国家及香港根本利益的应有之责。故此,社会各界基本对政府的果断决定予以肯定,市民大众也乐见不得人心的「港独」绝香江。

「香港民族党」如何违反法律?当局昨便作出了详尽说明,强调相关「港独党」怎样一直採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港独」政纲,有力地驳斥了反对派所谓仅仅「以言入罪」的错误指控。由公开政纲说「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到报名参选立法会以争取资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扩大宣传平台,以至多次到海外勾联外地组织寻求合作和支援等,最近还藉外国记者会继续公然「播独」,更莫说曾表示会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及武装革命来争取「港独」 凡此种种,「香港民族党」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明显是有目的、有计划,特别是有实质行为,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秩序。即使其党员不多,大家绝不能够因此就轻视箇中危险性;有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纵之」亦然,始终犯法就是犯法,这乃大是大非的问题,而对待「港独」更是必须「零容忍」!

退一步言,言论自由并非无限,「以言入罪」并非抗辩藉口。昨日港府便解释说,现行一些香港法例,包括刑事恐吓、藐视法庭、诽谤,又或者发布色情刊物,尤其是儿童色情刊物,都有对言论加以合法的约束。今次取缔「香港民族党」,不单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有关自由所作的限制。事实上,香港社会对法治、自由等的理解日益成熟,除了那些坚持为反而反的人士之外,相信绝大多数港人都真正明白何谓法治、自由,不会错误将此法治问题政治化,更不会肆意滥用及无限放大自由二字。

「香港民族党」依法定性为「非法组织」,对捍卫「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具有重大意义,充分说明了「港独党」及「港独」的违法性质,没有半寸在港的生存空间。其实,「港独」的乏人支持、「港独党」的乏人参与,也正凸显港人对此的嗤之以鼻,没有半点在港滋长的土壤。说到底,大家诚不应该挑战法治、自由的底线,以及危害国家安全、香港民众根本福祉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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