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居屋「居者有其屋」应有属性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7月23日

回归居屋「居者有其屋」应有属性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明生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新推的六招房策,其中之一是将新居屋订价由市价7折降至52折;那幺,在折扣率增加的同时,转售限制又将如何修改?对于10月份重新开放申请的新一批共3个屋苑的居屋单位,房委会就建议,买家购入后首2年限以原价卖予「白居二」申请者,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补价的价格转售绿表和白表申请者,到第5年过后才能够进一步选择补价后在公开市场出售。

事实上,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由政府提供的资助房屋,尤其名为「居者有其屋」的居屋,政策设计固然更应确保居住功能。建议中的新居屋转售限制,正可进一步去除居屋的炒卖功能:当中,首2年须以原价出售单位,就等于说购入者无法投机短炒,因为期内根本无利可图;第3至5年只能转售绿白表人士,有鑒相关合资格申请人的收入设有上限,也意味可从需求角度限制居屋售价不致无止境地大幅抢高;至于5年之后,纵然单位可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但由于折扣率已从7折降至52折,换言之在补价以后,多约一半的升值利润须与政府分享,真正能够入袋的售楼收益无疑较前大减。所以,根据新建议,新居屋将可更大程度回归应有属性,即都用来满足市民实际置业及居住需要。

然而,在确保置业居住需要的前提基础上,居屋始终要提供一定的自由弹性,包括应该容许一定的保值功能。一方面,因应不同人生阶段,居住需求无可避免会出现变化,故此转售安排必不能够限得太死,例如:一对新婚夫妇起初或只需一个小单位,但两人生儿育女后就可能需要大单位了;反之,原居住于大单位的一家几口,当子女逐渐另外组织自己家庭,父母二人亦可能希望搬回小单位,又或希望套现来迁入长者屋等。当然,建议中分三阶段及最多五年为限,裏面应否作出延长缩短的调整,讨论空间肯定存在,但大原则实八九不离十。另方面,购置物业往往涉及数百万元,这肯定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开销;若然单位价格遭完全锁死,以致无法跟通胀一起上升,就连最基本的保值功能都欠奉,则恐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居屋多少宜带点市场化性质,不能受制公营二字而过分僵化。如前所述,新转售建议便容许了新居屋买家,既不太多也不太少地享受物业升值果实,这显然是个较平衡的市场化安排;其中,让居屋售楼跟楼市挂,而非跟其他物价包括整体物价挂,亦为一个相对合理合情及尊重市场的做法。

惟说到底,公众除了关注居屋的售价及转售限制,更关注的无疑是居屋的未来供应量。不是吗?如果居屋继续供不应求,动辄面对僧多粥少之窘--试问,即使居屋售价再低、设计上更能保障居住功能,大批受累超额认购而无法购入的市民,岂不注定一而再地望楼兴叹?

所以,社会各界必须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大辩论上凝聚共识,从而根本解决长远房屋发展问题;否则的话,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香港肯定无法建得广厦千万间,港人亦难免逃不过住得贵、住得细、住得挤的厄运。

上一篇:与其纠结加辣 不如聚焦增供应
下一篇:改革开放新征程 香港再出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