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戳中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痛处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02日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日前,特首林郑月娥回应大律师公会就「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提出的质疑,坦率讲出了社会大众的心声,她直言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是狭隘的「精英心态」和「双重标準」,可谓道出了事实真相,直击到部分人士的痛处。正是因被批准了、批痛了,某些不尊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只有唯我独尊、高高在上的「法律精英」反应强烈,砌词狡辩,不仅拒不承认自己所搞的那一套是「双重标準」,甚至扭曲事实,倒打一耙,攻讦特首,抹黑「一地两检」,误导市民。

昨日参加游行的李柱铭和余若薇就夸大其词说「如果『一地两检』方案是由港府主动提出,即有违『效忠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的誓言」;甚至把林郑所指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变成是整个「法律界」,简直是蒙蔽大众!让我们看看林郑原话到底是如何讲的吧: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贯以来那种精英心态,或者是双重标準,即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的东西是至高无上的,在内地一个这幺大、13亿人口的国家内的法律制度,他们认为是不对的,这种心态很不利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保持高度自治,亦不符合须先认同一国基础,来保障两制继续发挥功能。不难看出,林郑讲话有理有据,希望某些人能放下偏激和对抗的观念,尊重国家和宪法。事实上,这些自诩「法律界专业」人士近日的所作所为,也证明了他们的偏颇狭隘,心中只有香港法律观,没有宪法观念;只有两制,没有一国;只有对立,没有合作融合,更有甚者是不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事实。林郑所言不差矣!

「一地两检」牵涉两地、中央和香港,而不只是香港内部事宜,必然会用到宪法和基本法精神去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不能只以香港普通法观念去看待。此次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明显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是严格按照宪制程序审核,特区与内地签订合作协议后提请中央,国务院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分组讨论后投票通过作出决定。而人大常委也是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确定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才通过该安排,为港实施「一地两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某些只持有「普通法精英心态」的人却仍罔顾法律事实,攻击安排是「没有法律基础」,是「人治」、「行政决定」,实在让人费解,大打问号,这些法律专业人士是连国家的宪法乃至基本法都没搞清楚,还是别有他图?他们一直纠缠为何不引用《基本法》第20条或18条进行法律修改或释法,李飞早就给出了详细解释,中央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约束自己不会轻易的将内地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释法,这也说明中央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采用「批准决定」乃是最佳方案。可是这些人听吗?

如今,「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已经走完前两步,法律界人士应做的是利用专业知识向市民解释清楚其法律基础,怎样帮助落实条例完成本地立法,而不是继续以偏激、对立心态制造政治争拗,拖延高铁的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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