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反对新界东北发展,13名示威者沖击立法会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早前被判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判得太轻,就此提出刑期覆核,上诉庭昨接纳律政司要求,改判各人即时监禁8至13个月。这一判决必会产生阻吓效果,有利社会秩序。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然而近年本港却一度出现有人刻意轻视法律、不守法的事件,特别是有人打着「政治」旗号行违法暴力之举,导致社会安定受到严重威胁,这一定程度上与法律制裁的阻吓性不够,让一些人误以为犯法可以不必付出代价有关。今次律政司采取的法律行动果断有力,维护法律尊严,上诉庭依法作出适当判决及刑罚,令违法者得到应有制裁,彰显了法治权威,正是起到拨乱反正,当头棒喝的作用,有助坚定大众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提起反新东北发展沖击事件,相信市民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晚,示威者完全失去理性,不听劝喻,以竹枝、雨伞及手推车拆下的金属工具,强行撬开立法会大楼玻璃门,损坏立法会财物,事后维修费逾40万元,并造成保安员受伤,场面可谓险象环生。示威者暴力袭击,涉嫌刑事毁坏,同时带有政治目的,试图令立法会不能正常运作,显然是漠视公众秩序,公然挑战法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此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罪行,13名被告最开始仅各被判80至150小时社服令,轻判的结果出来,与市民所见到的暴力场景实情极不相符,难免影响社会观感,蚕食大众对法治的信心,亦有变相鼓励更多暴力违法行为之嫌。
律政司果断出手,就本案的定罪,以刑期过轻申请加刑,要求法庭改判众人监禁,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信息,没有任何违法者可以凭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明显破坏司法权威、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罚。正如律政司指出,非法集结罪已是严重罪行,且本案一众被告没有真诚悔意,在原审定罪后,向裁判官坦言不会为所作所为后悔,部分被告更就定罪提出上诉,而真诚悔改是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本案被告完全不符,故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上诉庭法官亦以事实为依据,认为原审判处13名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原则上犯错,刑期过轻,强调判处监禁是要阻吓其他人干犯同类罪行,维护公众秩序及利益。相关司法行动令公义得到伸张,形成震慑效应,有力维护了香港法治,昨天一众毫无悔意的被告,在宣判前还一副轻松谈笑的表情,得悉判刑后则显得严肃认真,即是明证。
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淩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捍卫法治的需要,也是整体社会的共识。必须指出,法治核心价值的体现,不单看法律条文,还视乎执法能力和司法独立,以及政府、企业、机构和市民的守法精神,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出力,行事要遵从法律规定,行为要接受法律约束,违法要受到法律制裁,司法权威需得到维护,法庭的判决应被尊重服从,这才是夯实法治基石的应有之义。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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