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宁波一名打工仔为了逃票翻墙进入动物园,结果,他被老虎咬死,老虎也被园方击毙。事件引起热议,有人同情死者,有人同情老虎。事后死者家人指园方要对死者负责,因不应给人有翻进去的机会,则令许多人错愕。
这无疑是一场悲剧,在整个事件中,死者、死者家人、老虎和园方都蒙受损失,死者和老虎失去了性命,死者家人失去了亲人,园方则损失了一只动物并招来一宗纠纷,大家都有委屈的地方。那幺,造成悲剧的原因又是什幺呢?平情而论,原因是多方面的。多种原因酿悲剧
首先,最明显的原因就是,那名打工仔为了逃票而翻墙。如果他规规矩矩,买票入场,就不会发生惨事。故此,事件发生后,人们对他的指责最多。那幺,他为什幺逃票呢?可能是收入低,付不起钱,那幺劳工待遇也可能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他逃票还因为贪小便宜,或许整个社会风气如此,又或是他的教育令他这样,这些也都是原因。他逃票时,家人又有没有劝阻他呢?家人是什幺态度?这方面也可能是部分原因。
另一个明显的原因就是,老虎咬死了那个人。老虎生性凶残,见到陌生人就出于本性而上前狂咬,自然酿成惨剧。如果那里养的不是虎,而是猫,大家本会相安无事,故此,老虎绝对是个原因。只不过,人们都知道,老虎是动物,而牠吃人是本乎天性,最后还因此毙命,故此都同情老虎,不予追究。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如死者家人所指出,是动物园方面的防範不足。或许,要怎样防範才算足够,最好由专家来评定。但是,专家的评定就一定不能质疑吗?其实,动物园动物咬死人的事件不只一宗,虽然几率甚低,到底是存在问题的。若生命是宝贵的话,即使只丧失一条人命,也是万万不可。而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人命的丧失,动物园的存在无论如何都是一大原因。
当然,园方无疑已筑了墙,也立了入园的规矩,死者却漠视这一切而犯险,遂使舆论倾向同情园方,这是社会重视法规的缘故。但是,死者违了规,又是否须以命相抵才应当呢?就像违反交通规则乱过马路,若按法律来说,也罪不至死,虽然马路如虎口,但大概无人赞同,违规者要遭辗毙才合理吧。违规入园而致死,这个因与果是不相称的。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死者家人的心情。在一般情况下,当人们遭遇不幸时,就算自己有责任,也总倾向将责任推给别人,死者家人正是因为万分悲痛而怪责园方,在外人看来或许是不合理,但却完全合乎情,是值得同情的,我们其实不必苛责。保险制度宜普及
现在,死者和老虎都丧失了性命,对他们来说,一切都没有什幺意义了。剩下来的是动物园和死者家人,他们都有所损失,都希望得到赔偿安抚。死者家人希望有所赔偿只是因为损失太大,很直接地就想到从动物园方面得到他们想要的。动物园方面失去了老虎,虽然没有对公众表达什幺怨艾的情绪,但其实也是切切实实地蒙受了损失,这包括对老虎的感情以及经济方面的损失,他们也是有冤无路诉。在现有机制下,死者家人和动物园两方的需要有没有可能得到照顾呢?有没有诸如保险之类的赔偿机制,能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呢?如果没有,那幺内地应否使保险制度更为普及呢?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春节是喜庆的节日,却发生如斯惨事,大家都不想。现在死者已矣,只希望生者得到安慰。另外,则希望思考一下事件的前因后果,使社会有更健全的机制照顾大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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