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石油币与比特币

【今日时报网讯】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支付的日新月异,时下媒体上有很多流行的新金融名词,令人眼花缭乱,甚至有些读者不加区别,将各种金融名词混用,譬如,把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等同起来,把比特币、莱特币等当作数字货币。虽然这些新兴的金融名词还没有标準的概念,但它们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可以进行釐清。
首先,数字货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货币可谓五花八门,既包括了具有国家信用作担保且与现钞货币相对应的电子货币,又包括了互联网领域有关互联网公司出于经营需要而发出的不具有国家信用的虚拟币,譬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等,还包括受到投资者关注和热炒的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虚拟币。狭义的数字货币就是特指国家发行的具有国家信用担保且能够像现钞一样流动、结算、储备、交易的法定电子货币或者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数字货币最大的不同有两点,一是发行主体是政府,二是拥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
最近南美洲的委内瑞拉发行的「石油币」堪称是一种典型的法定数字货币。2018年2月20日委内瑞拉正式预售该国发行的「石油币」,据悉,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表示,其石油币预售首日便获得了7.35亿美元认购订单。但他没有披露初始投资者的任何细节,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实这一数据。他表示,委内瑞拉的旅游业、一些汽油销售和原油交易可能接受石油币支付。石油币将于2018年3月正式公开发行。石油币发行总量约1亿枚,预售3840万枚。
所谓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也是广义数字货币的一种,但不包括政府发行的具有国家信用功能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电子游戏或者互联网金融投资,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互联网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
比特币并非货币
近两年来,作为互联网金融投资热点的比特币,其实就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典型形态。和现行流通的各种法定信用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明确的发行主体,而是由网络上的无数计算机生成,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在全球範围内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使用者身份。根据测算,比特币的网络生产将会有一个最高限额,即到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总量上限。
早在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关于防範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业务。2017年9月16日中国监管当局宣布,要求境内比特币交易所制定无风险清退方案,9月底前关停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的虚拟稀缺品或许还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如果把它当作货币看待那就大错特错。
颜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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