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召唤法律创新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3月17日


路人甲

日前公众舆论关注的福建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案」有了最新的进展,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应是一个简单案件,但短短两周内,剧情反转再反转,成为了一奇葩案件。为何案件事实清楚,但同是司法机关的公安局和检察院,前后很短的时间内分别做出了不同的法律处置?该案至此,再次充分暴露出,内地司法实践中的对于「正当防卫及其必要限度」的司法解读一直是一个法律难题。

赵宇的行为首先是制止李某对他人不法侵害,所以见义勇为这个大前提,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关键在于李某转而首先攻击「拉架」的赵宇,赵宇「防守反击」,法律关係急速转换。此刻公安局和检察院对于赵宇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及其「必要限度」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解读,所以才有了赵宇案的一波三折。就像所有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一样,焦点都在于防卫的时间是否适时和防卫的限度是否适当。

法规已落后于实践?

从昆山反杀案,到此次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案」,可以说,如果不是公众舆论的聚焦和热烈关注,当事人的命运,或截然不同。但是,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受到舆论的关注,这不可能,也无必要。一方面,法律必须保持独立精神,不能被外力干扰,但另一方面,强大的舆论,毕竟也代表了民意的合理部分,那就是有关防卫过当的法律规範,明显已落后于实践。

正常来说,如对正在行兇、杀人、抢劫、强姦、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的时候,现场都是生命的万分危急时刻,这个时候,还要求正当防卫者,对施暴者的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不造成对罪嫌的伤害,除非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应急部队才能掌握好这个度。所以,既有的法律规範范,把每个面临生命危险的人,在此背景下,还仍然设置成「理性人」,从而制订出相关系列规範,这是法律对于防卫者的高标準要求,实质上就是对坏人的纵容。

更何况,从当年老人倒地扶不扶的犹豫开始,正义与道德,被迫步步在退缩。改开40年,社会的财富急速增长,然而,社会的正能量,似乎并未同步增长,见义勇为者付出的成本在不断增加,情况不容乐观。

法律规定简单明了,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却异常複杂。所以最高检和最高法有必要从立法源头上,对见义勇为和防卫的必要限度,做出专门的详细的创新的司法解释。

必须从制度上做出创新,对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者从法律规範上做出扶持。从制度上减少见义勇为者的法律风险和成本,这是赵宇案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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