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不好当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9月24日


作者:豪士


继网络评论实名制后,中国文明上网近日再添新规,国信办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法规範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监管效率将大为提高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到大众的生活中,网络的不良信息也越发氾滥,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漫天飞舞,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少困扰和伤害,有必要进行管理和规範。但如今,互联网群组多如牛毛,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等不计其数,人们因为相同的兴趣爱好而聚在一起,极为方便地交流和分享着各种各样的信息。网络监管者如果要对所有的信息进行分类监管,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不仅需要技术上的过滤,更要户用大量的人力才能完成这项大工程。

或引发非议

在此规定出台之前,监管者只能要求网络服务商进行诸如设置「敏感词」过滤、户用大量人员删帖等方式进行监管,而如果规定要求群主参与到监管中来,效果毋庸置疑会大大提高,一方面是群主可能会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再像过去那样放任信息的传播,从而自愿站到管理者这边,相当于群主对信息进行了「自我审查」;另一方面,如果要群主承担民事、治安处罚、刑事等责任,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种震慑力,特别是往后有相关的「杀一儆百的信息」报道后,建群者和管理者无疑会因此而畏首畏尾,不仅往后新增的群组数量将会锐减,原有的群组也会慢慢地解散,不良信息的传播因此会大为减少。

在笔者看来,此次将相关责任推及至群主身上,还是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比如群主如果因为有事无暇顾及到群组成员的活动,没有对群成员进行提醒、警告和清理,那幺该如何界定群主要负的责任?再比如一些本身很难辨别是否就是谣言的信息,群主没有注意分辨,那群主的责任又当如何?此外,在手机和网络实名制的当下,对于传播不良信息的人,监管者很容易追查清楚,没有太多必要因个体行为而对群主进行处罚。群主虽然是最初建群的「始作俑者」、拥有管理群组成员的权限,但受制于时间和能力的不足,往往不可能面面俱到,到头来可能有口难辩。如此种种,该规定从出台到具体实施恐怕会引发诸多非议,这种类似于古代「连坐罪」的规定恐怕很难令人信服。

此次规定出台很容易让人觉得以后的群主不好当了,当群主被认为负有相关责任,恐怕没有多少人再愿意充当群主。此外,随着对建群者进行资质审查,原来轻而易举地建群交流模式恐怕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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