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旺角暴动案引用交替控罪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07日
【今日时报网6月7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五名男子涉嫌在去年初参与旺角暴动,案件今午完成结案陈词。控方庭上重申,有法律理据去要求法庭,处理第三被告陈绍钧、第四被告孙君和的暴动罪名时,可用交替控罪方式裁定陈、孙两人非法集结罪名。辩方不满控方说法,形容控方在「放暗箭」。控方反讽称,案例早在10年前已出现,只是辩方无为当事人作出充分的法律意见。法庭对控辩双方争论不置可否,仅安排本案在7月17日作出裁决。
在本案审讯期间,第二被告罗浩彦曾因迟到应讯,被法官姚勋智警告。但罗浩彦未有汲取教训,今早再次迟到15分钟,令案件延后近半小时才可开庭,法官即时判处罗浩彦罚款500元,在缴交罚款前不得保释外出。最后,罗浩彦需由亲友及律师代交罚款。
控方在最后陈词中,指过去10年有多个案例,包括终审法院裁决都指,结案陈词中提议法庭以交替控罪方式处理第三及第四被告罪名,不会对被告构成不公平。辩方提出抗议,指暴动罪与非法集结罪的定罪元素不同,当日控方只列出控以被告人暴动罪,辩方自然不会向被告人索取有非法集结的法律指示。辩方认为,控方做法有如「放暗箭」,甚至是「明刀明枪亦令他(辩方)中枪」。
控方反讽指,早有10年前案例可供辩方参考,只是辩方代表律师个人问题,才未有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意见,导致被告人无提出有关非法集结罪阱的法律指。控方对辩方的「放暗箭」说法感到「非常遗憾」。
另外,辩方对第五被告连润发的案情进行结案陈词,指就现场新闻片段所见,有警员拔枪指向示威者,亦有警员即时掷砖还击。连润发当时掷砖有可能是出于自卫,亦可能是见「人掷砖我又掷砖」,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可能只是即兴行为,并非蓄意生事。
法官姚勋智质疑,警员举枪时间约在凌晨1时左右,而被告连润发就在早上7时左右掷砖,法庭应如何视被告行为属自卫。控辩双方均完成结案陈词,法庭决定将案件延至7月17日进行裁决。
本案被告分别为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7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连润发(25岁工人)。控罪指,5人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别于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参与暴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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