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28日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2年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完善区、市、县、校四级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分别成立了四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职责,确保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补助发放到位。制定下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试点学校按时开餐。对试点县的教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工作,实时监察各试点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各试点县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

  强化硬件建设,确保供餐保障到位。大力推进试点学校食堂建设,积极通过“全面改薄”改善食堂条件。将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学校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力度。部分试点县将试点学校燃料费、食品原料集中配送运输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效减轻学校负担。

  强化检查指导,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制度文件,对食品安全、供餐准入、食谱设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采取现场反馈和书面反馈的形式对每一所试点学校反馈督查整改意见,并向自治区政府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区教育厅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开学检查和绩效考评检查范围。各试点市、县均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度,各试点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每月将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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