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插国旗等同辱国叛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9日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不满归不满,做骚还做骚,但倒插国旗明显已悖违法理、沖击政治伦理的「红线」,跟烧毁玷汙国旗一样,都是代表不尊重、辱没甚至背叛国家,以及不愿遵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早前已有人嘘国旗、背向国旗、乱喊「支那」,今再有倒插国旗,辱国叛国何时休?


议员不能辱国叛国

国旗是国家的标誌性旗帜,象徵主权和尊严,并且通过特有的样式、色彩和图案,反映其政治特色、历史文化传统和核心价值;更是我们整个民族,上自祖先黄帝,下至我们以及将来千秋万代的精神和生命所集中依託之处。国旗的荣辱标誌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兴亡荣辱,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民族意义、法律意义和文化意义。故此,在对敌交战时,一旦攻陷敌方重要阵地,必先张挂国旗;美国太空人首次登陆月球时,亦先插上国旗。这就是国旗神圣的硬道理!

目前,世界各地都会订定严谨的国旗法,既要确切维护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和荣誉,更让所有人都清楚知悉一旦触犯或冒犯,都须承担严重的政治和法律责任,期间不存在任何侥幸或狡辩。

今年10月,「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在立法会会议上,趁建制派议员离开会议厅时,将他们放在齘面的国旗及区旗逐一倒插摆放,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民建联议员蒋丽芸喝止但拒不理会,又再拒绝听从主席命令离开会议室。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也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汙、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坦白说,违法判监尚算小事,以议员之名、在议会之内,遂行辱国叛国举措,才兹事体大!

理应自行辞职

独立议员谢伟俊批评郑松泰违反《基本法》104条规定的誓言,「极度行为不检,行为对国家、香港,国旗、国徽、《基本法》、我们效忠的香港特区,都构成侮辱,事件不可以没有任何跟进。」因而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提出谴责议案,有关议案现正进入委员会调查阶段,若获立法会出席议员三分之二通过,郑松泰将被褫夺议员资格。

对于郑松泰反批是政治意识形态斗争,本人希望他能拿出作为学者的风範,清楚交代倒插国旗的原因,让公众和议员判断有关行动是否辱国?是否属议员的应有之义?有错硬拗枉为师!

至于其他「泛民」议员为求偏袒庇护,竟然用上「顽皮」「出位」「小学鸡」等理由,除了「恬不知耻」,实在想不出其他形容词。毕竟,郑松泰是大学讲师兼月领10万元薪酬津贴的「尊贵议员」,若自承是「小学鸡」水平,完全是辱己、辱人、辱议会、辱大学,还有何面目再做学者和议员?不被褫夺资格也应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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