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作海商事仲裁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一带一路发展联会法律顾问刘洋

中国是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公布,许多关于香港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成为区域性航运枢纽的议论纷纷涌现。香港除了扮演「超级联繫人」角色,协助中国企业通过併购「走出去」,并将西方跨国企业「引进来」之外,还可以通过利用其制度与历史优势,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海商事仲裁中心。

香港仲裁水平蜚声国际。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以香港作为其首个亚洲分会所在。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决定在香港设立其首个在中国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欧洲以外的一个最优先选择仲裁机构,也是全球排名第三的最佳仲裁机构。

作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仲裁中心,香港仲裁的声誉也获得全球司法界的广泛认可。201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审理Shagang South-Asia (HK)Trading Co Ltd v Daewoo Logistic Corporation一案时明确指出,香港是进行有关仲裁的切实可行的司法管辖区,因为「毫无疑问,香港的地理位置方便,而且是一个享负盛名及备受人们尊重的仲裁地,并向以中立见称,特别是其监督法院」。英国法院的这一认可清楚表明香港不但是一个获得公认以及具有良好声誉的仲裁地,而且也具备良好条件足以成为进行国际海商事仲裁的合适地方。订立标準争议解决条款

虽然香港具有成熟的条件可以充分扮演仲裁枢纽的角色,但切不可自满和故步自封。除了确保香港法制的中立和公正性外,在制订强而有力及具连贯性的海事仲裁策略方面,各持份者(包括香港政府、法律界人士、享用该等仲裁服务的企业等)都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

香港应该主动和积极地推广自身作为一个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且广泛地参与「一带一路」。例如,香港可以积极促进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涉外合同中,加入适用香港法并在香港进行仲裁的标準格式争议解决条款。如果将香港推广成一个理想的仲裁地,无论是中国的当事方或其涉外合作方都能同样受益。

此外,就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丝路基金」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所进行的谈判而言,由于中国在当中所拥有的相对实力,因此香港应争取在此等协议中,载入于香港进行仲裁的争议解决条款。此举将可使中国当事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得到实质性的便利,而外国当事方亦能在香港这个具有良好声誉的仲裁地寻求有效解决办法。

倘若上述主张获得接纳,当亚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当事方出现争议时,香港作为其首选海商事仲裁地的机会,将因此得以大大提升,而香港担任中国「超级联繫人」的角色,亦将得以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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