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光时」属「港独」勿以身试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9月03日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法庭终于颁下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高等法院判其入狱9年及停牌10年。唐英杰罪成固然是应得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此案确立了国安法案件的审判原则,亦明确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港独」性质,对日后同类案件判决具有指导性约束作用。

黑暴乱港期间,揽炒派打着「光时」口号,肆意打砸破坏,令香港陷入乱局。「光时」已成揽炒派的象徵代表,更是被普遍认为是宣扬「港独」的政治主张。国安法在港实施后,立即震慑分离主义者,当中不少人更狡辩,口号中不含「港独」主张。而今次法庭判词,就正正让这班人吃了一记闷棍。

法庭判词指出,被告驾驶插有「光时」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希望吸引公众关注,而被告本身亦明白口号带有将香港分裂出祖国的意思。在这个案发情境下,「光时」标语能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加上即使是辩方专家证人,亦未否认口号具有主张分裂的意思。判词不单确立「光时」的「港独」性质,更确认了利用「光时」口号,煽动分裂国家,属于触犯国安法的罪行。

今次裁决釐清了法律红线。希望会让年轻人明白,随意叫喊、宣传「光时」口号,会被视为分裂国家,绝不是「英雄」的举动。触犯国安法,是要承受法律制裁的后果,就如唐英杰一样。(作者:新界社团联会副会长 陈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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