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迈出司法改革积极一步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5月13日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叶建明

司法机构日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提出改进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机制,建议引入两层架构,提升机制的问责性及透明度。第一层专责的法官小组会调查性质严重、複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个案;第二层由法官及首次引入社会人士组成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就投诉的处理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见。

市民乐见司法改革

引入两层架构处理相关投诉个案,可以视为司法机构回应民众对司法改革愿望迈出的积极一步。改进的投诉机制立足于香港基本法原意,既确保司法独立的原则,又引入社会人士参与,加强对法官和司法人员的监督问责,避免司法权被滥用,打破司法机构为人质疑的「自己查自己」、不受外界监督的框架,提升司法机构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有助于提升民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是市民所乐见。

最近几年,香港法院面临诸多政治性争议,法官判决屡屡引发质疑,公众对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量显着上升。据司法机构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2020年有5559宗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5488宗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大量投诉。由于现行司法机构实行封闭式的投诉监督机制,法官投诉程序由各级法院领导一人处理,例如总裁判官处理其他裁判官的投诉,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处理区域法院法官的投诉,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处理上诉庭及原讼庭法官的投诉等,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则处理其他终审法院法官及上述法院领导的投诉。此举被称为「法官查法官」,社会上质疑的声音强烈,也引发强烈的司法改革呼声。

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

香港司法改革要不要进行、如何改革,已经争论了一段时间。社会有普遍共识的是,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香港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障香港的法治优势,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但是,任何制度和机构不可能永远一成不变。司法的与时俱进,不断检讨并改革,才能保障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司法改革与保障香港法治优势不仅不冲突,相反,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令香港法治基础更稳固,更能实现人们追求的公平正义,给市民以信心。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回归24年来司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将司法改革推到不能不改的位置。且不说涉港人内地生子女居港权的「吴嘉玲案」、「双非儿童」庄丰源案、港珠澳大桥司法覆核案等对香港影响深远的案件,就2014年佔中以来,香港在「社运」中不断出现暴力等严重违法案件,令一些法官因政治立场等问题,出现专业判断偏差甚至双重标準,不仅判决结果有明显的倾向性,更是用社会无法接受的溢美之词夸讚违法者「优秀」,令法官裁判案件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有法律学者曾表示,法治原则能否实践,不仅取决于机构设计和法律规则,也取决于个人的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品格。因此,改进法官司法人员投诉机制,是对法官和司法人员监督问责的必要之举,这必然有助于捍卫香港法治的崇高价值和声誉。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的特别行政区。虽然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维持基本不变,但香港司法系统以及法官和司法人员应该主动维护回归之后已经变化了的宪制秩序,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令香港的司法与「一国两制」制度相适应,法治更完善、更健全。这应该是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

法院是司法权运行的主战场,法官是司法权力的实际运用者。改进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机制,顺应香港社会需求,将法官运用司法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增加外部力量监督,值得肯定。我们期待新的改革举措陆续有来,令香港的法治招牌继续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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