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评】支持实名登记电话智能卡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4月08日

立法会议员 葛珮帆

政府早前就引入实名登记电话智能卡的安排展开公众谘询,引起社会不少关注。由于现时服务计划的用户已需要实名登记,故文件的建议主要针对储值卡的安排。过去储值卡一直提供价格相宜和灵活方便的流动电话服务,惟不法之徒利用储值卡的匿名性干犯电话骗案、贩卖毒品和恐怖活动等各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因此,我认为政府提出实名登记制的谘询是及时与必须的。

不过,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正视,第一点就是如何保障私隐。根据谘询文件,政府建议用户只须提供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及出生日期作登记,可能会有用心不良的人偷取他人的身份证明号码作登记,从而进行非法活动,增加了执法机构的查案难度,亦令到无辜市民受累。而且,目前香港有约56%用户使用毋须实名登记的储值卡,若全面推行实名制,意味着将有大量用户资料被电讯商掌握,加上规定电讯商要保存用户资料最少12个月,令到市民资料被盗用或洩露的机会大大提升。故此,我建议政府採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电讯商的监管以确保私隐不被外洩。

第二点就是如何避免影响商业运作。目前许多行业例如饮食、物流等中小企都有使用一定数量的预付卡协助营运。如果限制预付卡申请数量,无可避免会影响企业经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近日表示,正考虑放宽公司登记限制,由原定于每个通讯商登记最多3张电话卡,提升至双位数。这是个好的消息,但为免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大量申请预付卡,建议政府设立审批机制,规定若申请数量超过某个数额,就必须向政府申请。

电话智能卡实名非新事物

另外,政府授权执法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一名警司职级以上的人员授权要求电讯商紧急提供电话卡登记资料纪录,但不包括通话纪录、内容及浏览纪录等。有关特殊情况包括怀疑有严重罪案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而「严重罪案」的定义是可判处最高刑罚为罚款多于一百万元,或监禁多于三年的罪行。部分社会意见认为,「严重罪案」的定义太阔太宽鬆,容易造成滥权。

但事实上,在同等罪行中,现行许多条例例如《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亦授权执法人员取得更多的个人资料,并允许警司级人员授权执行相关工作。因此,今次针对电话智能卡的做法并非新事物,而且具有必要性和相称性,已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权利。

希望反对人士明白,目前全球大约155个司法管辖区已实施电话智能卡登记规定,如果香港不与时并进,与这些地区看齐,将会令香港变成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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