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国安法堵港漏洞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5月29日


【参政议政】国安法堵港漏洞


资料图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湖北社团总会会长 谢俊明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个草案带出了一个香港广大市民盼望已久的喜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如恐怖分子、「港独」分子等,牢守香港的国安大门。

外部势力干扰香港

香港回归已经23年,23条立法至今未能展开,这是有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是五个方面:第一,是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政治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所致。一方面,23条立法已经不断被污名化、妖魔化,另一方面,「港独」言行愈演愈烈、恐怖行为不断出现,反对派利用议会阵地千方百计阻扰政府施政,许多法案被拖延。第二,是香港发生的「颜色革命」。所谓「颜色革命」,在我看来,是反中乱港者企图争夺香港管治权,为此,他们发动一系列事件(如「佔中」和修例风波)去实现他们的企图。第三,是香港发生的一系列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事件,直接针对国家主权。在危害严重的事件中,一些暴徒刻意烧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涂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冲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大楼。第四,外国势力出钱出力,为反对派打气,为「港独」撑腰。美国的一些政治组织渗透香港各个方面,尤其是学校,培养反中乱港分子。第五,反对派开动他们的宣传机器,抹黑警员、抹黑特区政府、抹黑中央政府,目的就是为了将香港市民因民生问题对政府的不满引向反对中央政府和「一国两制」上来,为争夺管治权提供「民意基础」,为「港独」和分裂国家行为提供「炮灰」。

国安法利港利民

凡此种种,可以看到,香港自行立法已经困难重重。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局势下,全国人大决定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一开始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授予香港自行完成,这既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责任。但是,中央政府不仅有监督权,而且也不会放弃国安立法的权力。其次,由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与23条立法的内容并不完全重叠(后者是七种罪),香港不仅有宪制义务去完成23条下其他内容的立法工作,而且也要根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首先,香港要建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执法和国家安全教育。其次,香港要考虑专门的执法、检控和审理机构。相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公布实施,不仅会得到香港广大爱港爱国人士坚决拥护和支持,也会对止暴制乱发挥关键的作用。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不仅不会减损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反而会为香港社会稳定、市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保障。内地有《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者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他们能适应内地维护国家安全的大环境,其他外商投资者当然也会继续在香港投资经营。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没有人因为违反这部法律被捕;没有人被以言入罪;没有外商撤资;没有欧美制裁;澳门经济繁荣稳定。这些事实的存在,有力地驳斥了那些认为「一国两制」已死,国安法剥夺香港居民基本权利的谬论。只要不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红线,就没有心虚与害怕的必要。因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不仅保护香港居民,还为香港再出发提供一个有利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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