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应当DQ李文浩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3月15日


  文/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顾敏康

  新任深水埗区议员李文浩在其议员办事处外张贴两张纸,一张上面写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另一张上面写着:「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蓝丝与狗不得入内。」如此行为,显然不能容忍。

  许多人认为「蓝丝与狗不得入内」构成歧视,因此建议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跟进此事。但是,平机会表示,根据现有资料初步判断,有关内容并不涉及现行四部法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所涵盖的範围。换句话说,李文浩的言论的确构成一般意义上的歧视,但不构成法律上的歧视。儘管如此,这不等于李文浩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侮辱他人乃失德

  「蓝丝与狗不得入内」中的「蓝丝」显然是指与李文浩持不同政见的人士,将政见不同的人士与狗相提并论,说明李的道德水平很有问题,即使不构成歧视,至少也有侮辱人的成分。李不愿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说明其只代表「黄丝」,以后也不要再说什幺「为民请命」或「代表香港市民」之类的话。再者,李文浩可能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法律义务:区议员领着公帑酬劳,有义务为整个选区的香港市民服务,哪怕他当时并没有投票给你。而「挑选」服务对象本身就意味着他已经违反了作为区议员的职责。平机会主席朱敏健表示,区议员是公务员。《公务员守则》第3.12条规定,公务员要尽忠职守、专业勤奋:公务员必须以服务市民的精神和专业的态度行事。对于与他们有公务交往的人士,公务员所表现的行为须取得并维持该等人士对他们的信任。公务员必须克尽厥职,面对公众及处理公众事宜时,既要公正持平和明智合理,也要反应迅速和注重成效。而「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的言论已经表明,李文浩违反了《公务员守则》,可能构成渎职行为,政府理应展开调查处理。

  媒体好像对李文浩「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毫无疑问,这是践行「港独」的口号,而绝非简单的政见宣洩,它的真实含义就是:「光复香港」的目的就是「港独」,「时代革命」就是为「港独」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倡独者」不能成为议员

  笔者曾经指出:「光复」一词通常是指恢复(已亡的国家)、收回(失去的领土),用在香港显然别有用心。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回归后是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光复香港」是什幺意思呢?是要恢复到港英管治下的香港吗?这难道不就是否认中国政府的主权管治,难道不就是「港独」吗?

  但是,反对派却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包装成「以强调革新与改变是不同年龄者都可以参与的行动」,这更说明提出此口号者用心险恶,将年轻人引向歧途。更因为在此口号下出现连续性的纵火、袭警和打砸抢,所谓的「革新与改变」实际上是将香港推向深渊,令广大市民蒙受痛苦和噤声。过去有人用「言论自由」来掩饰「港独」言论,现在,「光复香港」不仅是公开宣扬「港独」,而且实际上通过「时代革命」的口号鼓动年轻人用暴力手段推动「港独」。从6月中修例风波开始,出现了大量挑战「一国」底线的非法行动,焚毁侮辱国旗、污损中联办大楼上国徽等,就是最好的明证。

  李文浩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贴在自己办事处外,表明其已经违反基本法第1条之规定。区议会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成立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其角色、职能或组成都不能违反基本法之规定,否则就没有资格出任区议员。政府应该及时跟进此案,启动有关DQ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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