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查阅选民登记册问题多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28日





文/学研社成员文武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申请临时禁制令的上诉得直,上诉庭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公众查阅选民个人资料及正式选民登记册,引起记者协会以及部分新闻界人士的关注,担心禁令阻碍传媒透过查阅选民登记册监察种票问题,会影响选举公正。不过,笔者认为,传媒透过查阅选民登记册监察「种票」的做法,本身存在许多问题。在传媒缺乏必要的监管之下,这种做法往往被一些利用作干涉选举的工具,造成更大的选举不公平。此外,未经查实而公开一些选民的个人资料,本身也对选民造成伤害。

「一屋多姓」原因众多

在过去多届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中,均有传媒透过查阅选民登记册的选民资料,以「揭发」一些所谓的「种票」疑云。不过,从过往的经验看,传媒报道的所谓「种票」个案中,最终查证为种票的,例子很少,绝大多数被指为「种票」的个案,并不涉及舞弊行为。

传媒「揭示」的所谓「种票」案例,通常有几种情况,其一是「一屋多姓」,某一个登记地址,有多位登记选民,包含多个姓氏。一些传媒据此将「一屋四姓」,「一屋五姓」或以上的情况,都简单地归纳为「种票」。其实,这种推测过于粗糙,也与事实真相相违背。

「一屋多姓」的现象,其实反映出香港居住困难的现实,越来越多的家庭,年轻一代成家立室了仍无力另外购房分住,而出现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另外,一些年轻人无力负担楼价或租金,因而与他人合住同一个居所。当然还有劏房户的情况,一间屋被分割为多个单位,住了好几家人。所以,「一屋多姓」并不等于「种票」,更多是高楼价下市民的无奈。

也有一些十分特殊的情况,比如,一些乡郊地区的村落,传统上全村居民或住客,都以同一个地址作为通邮地址,许多人也以此作为选民登记的地址。

此外,选民登记制度本身也较宽鬆,由市民自行填表申报,不须提交地址证明,亦不强制规定市民迁居之后必须更改登记资料。一些选民搬家后没有更改资料,新的业主或租客又以该地址作为选民登记资料,就造成「一屋多姓」。还有些选民在登记填表时,因手误或其他原因,填错了住址资料,这些都有可能造成「一屋多姓」的情况。

传媒推测所谓的「种票」的另一种依据是,某些老人院登记的选民人数,比实际的人数多,以此推测是「种票」,有些传媒还查出所谓的「幽灵」选民。这种推测和判断也存在疑问。老人院的选民登记册资料与实际存在出入,大部分原因是一些已去世的老人,没有取消选民登记。也有些长者搬出老人院,或迁移至另一老人院,而没有更改选民登记资料。当然也存在登记资料时内容出错的问题。

第三种常见的被指为「种票」的情况是,一些选民登记的住址根本不存在。比如,某座大厦只有十层楼,但登记的地址却在十楼以上等等。其实,这种情况大多数也是登记资料时出现错误,并不是什幺「种票」。

禁查选民资料利大于弊

因此,传媒揭示的所谓的「种票」疑云,其实多数并不是「种票」,而是选民登记资料错误的问题,以及市民居住拥挤的现实情况。然而,传媒并非实事求是地说明这些问题,反而将所有的现象都说成是「种票」。这种做法很值得注意。一些传媒在选举期间乐此不疲地推出这些「调查报道」,将「种票」的帽子扣在一部分候选人头上,客观上已经对选举造成不公,也不能排除部分媒体具有政治目的,以此手法打压某些候选人。因而,有些传媒嘴上说要透过查阅选民登记资料维护选举公平,而实际的效果却是製造选举的不公平,干预选举的公平。在对传媒监察不足的情况下,禁止查阅选民资料总体上说是利大于弊,有利选举公平。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传媒透过查阅选举登记册,在未查实为「种票」之前,已经公开一部分选民的个人私稳,包括「一屋多姓」等,这也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选民的私隐被公开,受到伤害;二是一部分市民因担心出现这样的后果,而选择不登记为选民。这两种情况均对社会产生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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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查阅选民登记册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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