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的工作分别在香港、澳门顺利结束。这项工作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基础性工作。
7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在香港、澳门临时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办公室,在7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接收具备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登记工作得到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每天都有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此次参与香港、澳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的人士分别为1900余人和480余人。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
递交登记表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士表示,香港、澳门居民通过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表达意愿,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实践的一个直接体现,具有重大意义。他们将以实际行动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搞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履行自己的责任。(记者 李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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