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鸿出席《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7月02日

仇鸿出席《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仇鸿出席《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本网讯 6月28日,《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我办副主任仇鸿等出席仪式。此次两份CEPA协议由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共同签署。

  《投资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投资准入方面,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单独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投资保护方面,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符合“一国两制”、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更新和汇总,并根据两地经贸合作需要提出新的合作内容,共设7个章节26个条款。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为香港参与“一带一路”设置专章,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二是设立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包括深化两地在泛珠及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十四个重点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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