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评论】诬指依法监督为干预是别有用心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4月24日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港澳办和中联办日前发声谴责立法会内委会停摆乱象,竟被反对派诬指是干预,违反基本法第22条云云。昨港澳办再次回应,釐清理据,阐明立场,有助大家认清法律权责、事实真相和实质,有利全面準确贯彻落实基本法,敦促郭荣铿等回头是岸,莫再坚持政治揽炒,危害香港。

港澳办声明指出,对于香港特区自治範围内的事务,中央一般不会过问;但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面準确实施的情况,出现损害国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况,中央就必须过问,包括适时表明立场和态度,并依法加以纠正。因为,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并不意味中央没有或放弃监督权;相反,中央必要的监督是确保有关授权得到正确行使,从而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準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声明还解释了中联办的角色和权力,表示基本法虽没对其设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之前的新华社香港分社,还是更名后的中央驻港联络办,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係事务、「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对于主持内委会会议的郭荣铿,声明指出其行为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可谓事实清楚,铁证如山。他公然宣称故意拖延会议内委会主席选举,就是为了阻止国歌法等法案的通过,港澳办发言人发问:他为何如此敌视国歌法,反对在香港特区使用国家象徵?他是真认同「一国」原则吗?是真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吗?可见,郭荣铿滥用权力导致立法会停摆,并非纯粹是香港内部事务,而是关係到立法会须尽快完成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的宪制责任;同时,亦关係到香港整体利益,关係到市民的民生经济事务。就郭个人言,据基本法104条及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文所作解释,议员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此,不难明白两办谴责郭荣铿完全依法有权有责,也是执行监督权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美英对港事务说三道四,干预香港司法,将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会」美化成行使言论集会自由的民主行动,完全无视有关非法集会演化为极端暴力活动的客观事实,公然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却将警方的正当执法污衊为政治化执法,而反对派则对外部势力的真干预熟视无睹、安之若素,甚至主动乞求启动对港制裁,如此是非颠倒、双重标準岂非咄咄怪事?难道他们不知道基本法第23条吗?所以,港澳办声明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外国对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和高度自治权的公然干预,乃是确保「一国两制」的必然之举。

正如特首林郑月娥昨一针见血地批评,有人转移视线,淡化公民党议员郭荣铿瘫痪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运作的问题核心。任何人把两办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都是别有用心。郭荣铿们,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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