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守法不是真守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对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来说,毕业典礼都是一生中最为喜悦和难忘的时刻之一;但对于很多中文大学毕业生来说,昨日毕业典礼的难忘,或是因为其中夹杂的无数杂音。在香港中文大学的毕业典礼上,有多位学生在演奏国歌时却举起反对人大释法的标语,并在颁授学位仪式进行期间撕毁道具。一场原本应充满欢乐庄重气氛的毕业典礼,就这样变成了喧嚣的政治抗议。不必怀疑,这些抗议的学生中不乏关心社会、热心公义的热血青年,不少亦发自真心希望维护香港法治。但问题是,他们心中的那个「法治」,又是怎样的「法治」?他们对人大释法的误解和疑虑又是否成立?

相信若是问他们为何抗拒人大释法,很多同学都会背书式地答:「干涉香港高度自治」、「影响司法独立」、「破坏法治」等等,这些说辞反对派的权威第一时间就讲了,很多人都容易被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所蛊惑。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些说法全都是基于其特定的偏好与价值观,而非基于坚守法治。事实是,《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这完全没超出香港法律体系的範畴;人大释法亦非代替香港法院审判,而只是负起法定责任,更清楚地解释《基本法》第104条的含义,绝非某些歪曲的那样加料;从日前高院判决来看,高院法官的判词亦与人大释法的精神相通,肯定人大释法对香港法庭均具约束力,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为何明明是港独分子违反法律在先,全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在后,在有些人眼中却彷彿港独分子蒙冤,人大释法有错?

这不得不提到某些港人「选择性守法」的问题。在他们眼中,一提到「一国两制」,就只会强调「两制」而忽略「一国」;一提到基本法,就只记得其中的「高度自治」、「保持原有制度」、「保障权利和自由」,却对「不可分离」、「中央政府的权力」、「效忠国家」等条文选择性的忽略,或辩称这只是「象徵性」的;一提到政府依法施政就会批评其「暴政」、「恶法」,而眼见自己人违法却将其美化为「公民抗命」、「政治抗争」。于是,在这种话语霸权和语言伪术的操弄下,真正的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视法律如无物;而守法者却付出权利无处声张、利益不断受损的代价,最终受损的仍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法治。更不必说,随心所欲地解说「法治」一词,已经成为部分政客维护自身政治利益、攫取政治资本的重要手段。这也是香港近些年的法治屡屡受到质疑,社会不断陷入混乱与内耗的根本原因。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中指出,「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是法治的重要含义之一。换言之,法治不存在「应被遵守」和「不应遵守」的两部分,选择性的遵守法律,绝不是真守法,亦不是真法治。恰逢昨日,九龙法院裁决两名参加「旺角暴乱」的疑犯,分别被控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和袭警罪名成立。无论他们自称「支持小贩」也好,「勇武抗争」也罢,但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付出代价。如是,才是法治的真正体现。

今日时报评论员 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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