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办事捍卫法律尊严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严格依法办事捍卫法律尊严


今日时报评论员万青

立法会宣誓风波继续发酵。连日来,针对梁颂恆、游蕙祯二人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以「支那」及粗口辱华,并身披「HongKong Is Not China」的横幅公然散播「港独」,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十分愤慨,纷表谴责,不少市民更以实际行动要求违法议员付出应有代价,以维护议会尊严,彰显法治。自上周起,已有逾30万人网上联署,要求游蕙祯公开道歉并收回辱华言论;昨有超过380名德高望重的历史教授、校长、教师及文化工作者发起联署,要求相关议员向港人和全球华人道歉;亦有多位市民自发前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梁、游议员资格。

昨晚,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请紧急聆讯,指二人意图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要求禁止游、梁再次宣誓。社会各方面的这一系列行动,正正说明梁、游二人的言行,已超越基本底线,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并严重地激怒了全体香港市民。律政司采取的法律行动果断有力,是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亦是捍卫立法会尊严之举。

昨日早些时候,立法会主席对10月1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宣誓的有效性作出裁决:游蕙祯、梁颂恆等5位议员的宣誓无效。他解释其理据,其中包括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已经列明,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一词有明确含义,意思是议员必须按符合香港法例规定的方式及形式去宣誓。议员的宣誓视为有效,必须同时符合「已完全按照条例订明的格式做出宣誓」以及「作出宣言的方式,令监誓人认为他明白宣誓的严肃性,并公开承诺受试验的严肃责任约束」。立法会主席自有其考量,但其接纳议员重新宣誓,并不意味着梁、游二人的责任不必被追究。若法庭仍在审理有关申请,立法会主席应以尊重法治精神为本,等候法庭判决。

昨早,行政长官梁振英已经表示,他和特区政府高度关注少数候任立法会议员,特别是梁颂恆和游蕙祯的宣誓,会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需要时会采取跟进行动;外访刚回的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亦表示,对于个别立法会议员不尊重议会庄严的宣誓仪式,他感到非常遗憾和痛心,希望他们认真看待社会的回应,为不当言论道歉。而昨晚律政司向高院申请紧急聆讯,要求禁止游蕙祯及梁颂恆再次宣誓,更加以实际行动表明了政府维护《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维护「一国两制」原则,维护港人整体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立场和决心。

时至今日,梁、游二人仍拒不承认错误,还不断无赖狡辩。二人欠市民一声庄重的道歉,欠收回侮辱言论的态度,更欠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据《基本法》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和19条,二人自己的行为已经令其丧失议员资格。律政司提出申请紧急聆讯,要求禁止二人再次宣誓,正是依法办事,彰显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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