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是香港法制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昨高等法院正式开审针对梁颂恆、游蕙祯议员资格的司法覆核案件。连日来,鑒于梁游二人利用宣誓平台发表「港独」辱华言论,并不知悔改的恶劣表现,各界不少人士纷纷表态,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主动释法,止息纷争,封杀「港独」空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权威。却有人出于种种原因提出担忧,指人大释法会损害港司法独立,沖击香港法治云云,似乎他们口中的「人大释法」有如洪水猛兽,与香港法治有无法避免的沖突。可事实却并非如此,人大释法本身就是法律既定的机制,是香港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当澄清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四款中,明确写明拥有解释法律的职权。而作为在中国宪法基础上制订的下位法律,香港《基本法》也在第158条明确注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即使香港法院对于基本法的解释权,亦源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由此可知,人大常委的释法行为,不仅合乎《宪法》与《基本法》,而且这种解释权是固有的、最高的、排他的。可以说,《基本法》自生效的那一天起,人大常委会的角色就存在于香港的法律体系中,人大释法亦已是香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既定的法律体系内行使职权,又怎能说是损害司法独立,沖击香港法治?
回顾回归近20年来的基本法实践历程,可以看到,为了体现「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对香港特殊制度的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释法职权时,不仅始终慎之又慎,亦处处为维护港人的切身利益着想。1999年,因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裁定港府败诉,预计在10年内将有168万符合资格人士涌入香港,若果不是人大常委会及时应港府请求释法,想必本港社福系统早已因巨大人口压力面临崩溃。而2004年全国人大就政改议题的释法,亦迅速平息了当时社会的各种争议,为保持香港社会稳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此,香港应对人大释法的意义和作用,抱有充分的信心与肯定。
在新届立法会复会短短一个月里,因梁游「港独」宣誓风波,立法会已然沦为了戏台和角斗场,竟已出现三度流会。「港独」势力将把香港引向何方,相信从立法会今日的乱局就可以预见。显而易见,面对「港独」势力公然借立法会宣扬分裂国家、侮辱民族的行为,香港的「一国两制」原则已受到严重挑战,底线被触碰。若「一国两制」皮之不存,「香港法治」毛将焉附?是任凭「港独」继续氾滥,将香港拖进死胡同;还是当机立断,以合宪合法、维护香港利益的人大释法方式,果断向「港独」挥刀,从根本上消除港独毒瘤?相信市民心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今日时报评论员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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