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宣誓「加料」花招可休矣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今日,立法会即将召开新一届会期的首次会议。其中的重头戏,无疑是70位议员宣誓就任,正式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庄严仪式。然令人担忧的是,连日来多位立法会候任议员不断释放出不安分的信号,例如,有人宣称将会在宣誓时「加料」,以语言、手势、服装等传达「暗号」;有人表示会在宣誓前后高喊口号、可以表达带有「港独」主张的内容;有人甚至计划以各种激进手段,刻意阻碍宣誓仪式的进行。所幸,上述意图或主张,无一例外的遭到香港各界的严厉批驳,显示香港的主流民意绝不认同此等知法犯法、视立法会宣誓仪式为「儿戏」的做法。

纵观全球,绝大多数公职人士的就职宣誓,都是极其庄重且严肃的。例如,2009年宣誓就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就在首次宣誓中出现了一个字的顺序错误。虽然誓词语义并未受到影响,但为了与美国宪法中的誓词「忠实」相符,奥巴马最终仍选择重新宣誓──可见,被很多议员视作「民主样板」与「言论自由」的美国,对待誓词仍不敢稍有怠慢。同理,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作为香港市民的民意代表,行使的是市民授予的庄严权力,肩负的是为市民发声的庄严责任。因此,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为显示候任议员对立法会权责的担当,亦应当是一个绝对庄严的仪式,绝对容不得任何「添油加醋」。如果连对待仪式的基本严肃态度都没有,做不到严格依法宣誓,就不配做议员。

更何况,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绝不仅仅是一种「行礼如仪」,更是法律上严肃的宪制要求。《基本法》第104条就明确规定,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特区政府主要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亦明确订明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格式及具体的誓言内容。对于妄图在宣誓时耍花招的做法,法律也有相应的惩治武器,如《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订明,任何人获邀作出他必须作出的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必须离任或被取消就任资格;《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规定,未完成宣誓的立法会议员,将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可见,无论何人,只要违反宣誓要求,涉嫌触犯法律,都要付出议员权力被冻结,甚至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惨重代价。

立法会是解决问题的地方,不能成为制造问题的乱源,上届立法会不断的「拉布」与「流会」不堪回首,不仅成为如今香港的最大乱象,更已成为拉低香港竞争力的罪魁祸首之一,新届立法会亟须拨乱反正,让工作重心重回港人的利益与福祉之上。就让焕然一新的立法会气象,从一场郑重和庄严的宣誓仪式开始吧。也奉劝那些以为宣誓不过是「走过场」、仅是「形式上的要求」的人,切莫「火中取栗」以致「玩火自焚」。

今日时报评论员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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