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关乎兴衰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12日






路人甲


老师让学生罚站,事关大国兴衰。您还别不信,且听如下分解。

近日广东提出修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

这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之后首个省级层面的举措,也是内地首个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尝试。

可是确有网友意见认为,这法律也管得太细了。真的是这样吗?

曾经轰动全球的《大国的兴衰》一书的作者帕‧米西认为,21世纪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

有人戏言: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有人反击:中国啥都不缺,就是缺人才。其实,人多,并不等于人才多,从人到人才,考验的是一国的全面教育质量。故而人才的竞争,更离不开教育质量的竞争。

世界上,有矛必有盾,有奖必有罚,如果学校培育人才过程中,只能奖,不能罚,只有激励教育而没有挫折教育,培养出来的就只是温室的花朵,经不起一点点风雨,更难以培育健全的人格。人格尚不健全,何谈人才?还怎幺奢谈大国竞争?

去年,湖南一老师罚站学生数分钟,被家长违法拘禁7小时,事件闹得很大。近年来,有关「校闹」现象屡见不鲜,「校闹」也成为继「医闹」问题之后,极度受关注的社会性问题。

教师惩戒权回归

所谓教育无小事。那幺可以归结为一点,包括罚站在内的教师惩戒权回归,而且进一步予以法制化,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当学生需要「棒喝」时,教师的明哲保身就是放纵,也是一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当然,从立法的法理来说,任何一种权力的赋予,都必须同时受到制约和监督。那幺赋予教师的惩戒权,同时也应该受到监督权的法律约束,同时也应该赋予学生的救济权。但是该《条例》没有相关法条予以明确。

故此,罚站罚跑,不是管得很细,而是管得太粗了。《条例》应该明确,对学生的惩戒权的所有形式,法无授权不可为,如罚站罚跑,在哪些违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罚站罚跑的具体时间长度和强度?学校和教育机关有哪些监督程序和措施,以防被教师滥用。如惹被处罚学生不服,或处罚错误,该学生或学生家长是否可以申诉,如何申诉?有关申诉的纠错程序机制必须同步建立。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就像警察,在对嫌疑人採取强制措拖以前,必须告诉当事人的沉默权一样,教师在处罚学生之前,也必须告诉受罚学生的救济权。「你有权对本次罚站不服,并可以向学校或上级教育机关申请裁决。」从而确保学生的救济权的落地,以作为教师惩戒权的配套,这或是新《条例》值得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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