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12月19日讯(记者梁康然)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梁晓旸、刘国樑、朱伟聪、陈白山因在2014年冲击立法会阻挠会议进行,被判非法集结罪成需接受社会服务令。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案件在高等法院处理。上诉一方认为《立法会条例》列明,市民可自由出入会议厅,因此不能以「进入会议」将被告定罪。控方陈词将在今日进行。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指,根据三权分立原则,立法会内秩序属立法会内务,应由立法会自行处理,不过当日在立法会秘书长未知情下,警方已介入事件,认为有关行为属非法拘捕。再者,《立法会条例》指出市民有权自由出入会议厅,当日被告等人只是行使该《条例》赋予的权力,因此控方不能指被告等人属非法集结。控方将会将在今日开始陈词。
据资料,本案13名被告在本年2月各被定罪,各人分别被判处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不等。当中被告陈白山在本年接受社会服务令期间,被指态度恶劣,经常迟到甚至缺席失蹤,感化官在计算日子后,通报法庭指陈白山已无法在限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令,法庭因此改判陈白山监禁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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