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5学生暴动罪成今判刑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10月19日
暴徒佔据中大二号桥,纵火堵路。(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据香港中文大学,在横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铁东铁綫的二号桥,将大量杂物从桥上掷落马路及路轨瘫痪交通。5名被捕的中大学生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及违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法官今日(19日)听取求情及判刑。

5名被告分别是21岁的刘晋旭、21岁符凯晴、21岁的高志斌、18岁陈历释,以及20岁的许贻颛。2019年11月11日,中大环迴东路和二号桥发生暴动,「示威者」共发动4次冲击,警方施放多发催泪弹驱散,向前推进时拘捕5名被告。

以上5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亦各被控一项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们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防毒面罩、头套、围巾及眼罩等蒙面。此外,符凯晴管有一个螺丝批和一个金属鎚头,许贻颛管有一个扳手,两人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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