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12月7日讯 (记者 叶汉亮)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殴打案,辩方今继续结案陈词,续质疑呈堂片段中遇袭者不是曾健超,同时又质疑曾健超的证供不可信,认为法庭应小心考虑曾健超的证供。控辩双方已完成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商议日期后,法庭正式定于2月14日作出裁决。
案中首五名被告昨天已完成结案陈词。今由代表第六被告警员关嘉豪的大律师林芷莹继续陈词指,根据各人证供,在制服曾健超时另有一名不知名警员协助,不能排除曾健超胸口的圆形伤痕,是由不知名警员造成。
林芷莹续指,控方没有将曾健超当天穿的衣服和鞋呈堂,单凭片段中的衣着辨认受袭者的就是曾健超并不妥当。
代表第七被告警员黄伟豪的大律师罗志霖陈词指,证人辨认第七被告时指,黄伟豪通常戴眼镜,警员若为保护自己而脱下眼镜,亦属合理。同时,案法当日有超过200名警员在场,只凭眼镜特徵就断言指是黄伟豪并不公平。
控辩双方经一连三日已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杜大卫原计划下月裁决,但经控辩双方商议日期后,案件押至明年2月14日裁决。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 关嘉豪(32岁)、黄伟豪(36岁)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于金钟龙汇道变电站外袭击曾健超。七名被告早前「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罪表面证据成立,而陈少丹另涉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殴打曾健超,一项「普通袭击」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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