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烹猫罚款 官:并非「食得就食」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男女烹猫罚款 官:并非「食得就食」

图:我们应当尊重猫狗权益 资料图片

【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本年一月有便装警员巡经八乡打石湖村,赫见有猫尸吊起被剥皮,又有男女备好煮食炉,正要烹猫餵狗,警员即阻止及拘捕该男女。涉案男女唐勛光(53岁)、舒兴巧(37岁)早前承认违反《猫狗条例》中「禁止屠宰猫狗作食物」罪名。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丽昨日判刑时,强调本港社会尊重猫狗,并非「食得落肚就食」,希望被告两人都汲取教训,各罚款1000元。

两被告辩称不知法

本案被告为叔侄关係,于打石湖村经营菜园。辩方指被告两人本为四川农户,其后来港定居。

涉案猫只本是流浪猫,被告两人曾餵过此猫,故此猫常在菜园内流连。案发前,被告两人发现此猫死于菜园内,认为可能是冷死于寒流下。至案发日本年1月31日,两人认为「不要浪费」猫尸,遂决定煮熟后用来餵饲所养狗只。

辩方表示,被告处理猫尸手法是两人乡下的惯常做法。两人学历低,当中舒兴巧更只有小三学历,并不知本港法例不容许将猫只作饲料,强调被告两人非蓄意杀害猫只。

裁判官水佳丽指,猫狗在香港获视为人类的朋友,受到法例保护,即使将猫用来餵狗,亦不容许「食得落肚就食」。裁判官称,被告当下已非身在乡下,如要在港生活,就需要明白、理解、尊重本港的法例。裁判官重申尊重动物是香港精神,也是社会价值观,希望被告以本案为鉴。

最后裁判官指,无证据显示被告两人处理猫只前,猫只仍然在生,因此接纳辩方解释,念在被告两人初犯又认罪,决定各罚款1000元。

据本案庭上透露,涉案猫尸经爱护动物协会、渔农自然护理署化验后,证实是一只成年雄性的短毛家猫,猫尸上并无受创伤徵状,无法确定真正死因,只能证实牠被剥皮时已无生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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