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各地政府可自行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1月22日





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着眼于国内外形势变化,强调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对外贸易、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我国作为配套齐全的制造业基地和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也为广大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发展机遇。可以说,利用外资是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成功实践。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各国都高度重视引资工作,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利好  各地政府可自行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于国内外形势变化,强调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为加强吸引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中首次明确提出授权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据悉,这一政策是在给地方政府授权,并且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这将促进各地发政府因时因地积极主动开展地方招商工作,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实现更好发展。值得说明的是,这条措施不仅适用于外资,也适用于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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