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汇局批评上市公司核数师未能察觉重大错报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7月03日

财务汇报局(简称财汇局)公布,在6月15日採纳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一家上市实体的核数师,未能察觉综合财务报表中出现每股收益的重大错报。今次是该局根据与国家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签订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而取得审计底稿后,完成的第一份调查报告。

财汇局表示,相关审计已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并已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决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纪律处分。而有关个案由一家监管机构于2017年4月转介至财汇局,该局随后在2018年2月展开调查及查讯。

据财汇局的公告指出,该错报出现在某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报表中,该上市公司未能就汇报期间发行的红股股份、公开发售股份影响,对平均股数作出考虑,从而低估了平均股数,因此严重高估了每股收益。

财汇局批评,该上市公司核数师未能察觉重大错报,并发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同时斥该项目的合伙人明显未能充分理解适用的财务汇报準则,特别是本应採用的特别考虑因素,因此没有运用适当的专业判断。

财汇局认为,若该上市公司核数师运用恰如其份的理解,并设计和执行适当的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2015年财务报表中展述的每股收益,便应可察觉重大错报,并可通过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讨论,以确保2015年财务报表的準确或发出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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