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管理意见: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3月06日

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管理意见: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成都共享单车停放点,刘陈平摄。 (资料图)


3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鼓励共享单车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製定的《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试行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管理意见: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将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划定工作
发布会上,成都市交委主任刘兵透露,共享单车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落地成都,在至今108天里,成都中心城区的投放总量已达到32万辆左右,累计服务超过3000万人次,日均使用4次左右。
《意见》明确,共享单车属于自行车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市场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範引导。
针对广泛关注的共享单车停放的问题,《意见》透露,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将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划定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保持停放区域内乾净、整洁,维护好自行车停放秩序。

市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被追责
在共享单车的管理上,《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应自觉接受其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车辆要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鼓励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而言,《意见》指出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共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在职能职责的分工上,《意见》指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企业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对于共享单车的经营行为,《意见》指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但要注重保护使用者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洩露。同时,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範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运营企业应按政府服务监管要求,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制定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权威解读
《试行意见》出现两大变化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月9日开始,《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徵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徵求意见,30余条意见建议中,无一条反对出台《试行意见》,修订完善后的《试行意见》经过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性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
《徵求意见稿》侧重于对使用者进行约束,《试行意见》则修改为对全体市民的约束,且增加一条: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违法违规后果上,也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改为市民自觉接受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2. 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 加大执法力度 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华西都市报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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