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李慧琼
日前,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如何规管涉及选举的民意调查。根据现有法例,受到政府规管的选举调查,主要是在投票当日于禁止拉票区内进行的票站调查。进行票站调查的相关人士或机构除须向选举事务处事前提出申请外,更须遵守相关的选举规则及指引,包括不得在投票结束前,公布或披露调查结果,或就任何候选人的表现发表具体评论或预测。上述法例的目的,是禁止利用选举调查的结果,在选举投票期间,进行任何不公平的配票或拉票活动。然而,法例只规管投票当日在禁止拉票区进行的选举调查,至于在坊间以任何形式进行的选举调查,却不受规管。今届立法会出现的所谓「雷动计划」,便反映当局对于这类挂名选举调查,实际进行不公平配票的行为,坐视不理或无计可施。
雷动意图操控选举
雷动计划在选举期间,进行一系列选举工程,不单有定期民调,又发放为个别候选人造势的信息,并安排个别候选人与选民进行面谈会,以及收集数以万计的选民电邮及手机号码,以便在选举前及选举当日进行配票,催谷及迫退个别候选人。这类与选举工程无异的活动,动用庞大资源,但雷动计划从未根据法例,申报选举开支,而被雷动计划呼吁支持的个别候选人,亦没有承担选举经费。另外,雷动计划不单发布民调,影响选民投票意向,更向选民提出建议名单,做法明显是有意图促使某些候选人当选,或阻碍某些候选人当选。然而,不论是否违规漏报选举开支,抑或涉嫌操控选举,至今仍无任何人受到调查或检控。因此,必须堵塞雷动计划走法律罅的流弊,我期望当局立法规管在投票当日及投票前数天进行的民调,在投票结束前,不能公布或披露有关调查结果,以防有人藉民意调查操控选举。
必须严肃处理
雷动计划打茅波,至今仍未受法律制约,提出雷动计划的戴耀廷因而食髓知味,日前赤裸裸地提出不道德的「政治交易」,呼吁今届300多名非建制选举委员会委员,要求特首参选人承诺撤回对4名议员资格的司法覆核,作为提名的交换条件。这种要求特首参选人承诺使用宪制权力,影响法庭运作,与一般选委以手中一票,要求特首参选人作出增加福利或减收税项等选举承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有关言行的严重性,不单公然呼吁特首滥用及扭曲公权力,动摇本港法治基石,当中更有机会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以及触犯选举舞弊条例等罪行,廉政公署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必须严肃处理,以保障本港选举廉洁、守法、公平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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