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早前决定全数追回梁、游二人的薪酬及预支的营运资金,大约每人93万元,二人可提出抗辩理由。司法覆核案现既已被裁定上诉失败,笔者认为若二人不愿退还款项,立法会可能会向二人发告票,如仍然不还款,可能会申请二人破产。
梁游难以走数
香港某律师在个人社交网站公开声言,如果梁、游要申请破产,他愿免费替二人办理,令政府「一个仙都收唔到」。该律师简直是一派胡言!没有任何人可以担保能令政府「一个仙都收唔到」,在法律上本不成立。因此,该律师有教人逃避法律责任之嫌,似乎想走法律漏洞令梁、游不需交出一分一毫。这些行为在专业操守上是不道德的抗辩,误导法庭,更令时下年轻人误以为逃避法律责任代表懂得「执生」,以为是「醒目」。不知道该律师后来是否已经知错,但帖文已被删除。
笔者遇过不少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罪犯,他们的亲友总是扬言会聘请全港最好的律师去上诉洗脱罪名,又会叫罪犯放心。其实很多年前的香港已经不是一个靠钱就能乱来的社会,现时香港的法律制度十分完善,以为花费金钱就能逃避法律责任的想法纯属错觉。破产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破产人要将大部分资产,例如物业及其他贵重物品交由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相信梁、游不是身无分文之人,他们申请破产不可能令政府「一个仙都收唔到」,顶多只会偿还较小金额,别以为可以「走数」。
该律师如此高调地声言要帮梁、游办理破产,即使法庭颁出破产令,笔者也要在此提醒梁、游,破产管理署必定会更彻底地审查二人的资产和相关帐目,相信二人难以偷偷地在破产前在资产上动手脚,例如转移或变卖资产。请梁、游二人老老实实地为自己所作之事「埋单」,否则,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该律师不但胡乱发言,更支持梁、游二人在破产前与政府周旋到底。笔者认为关于讼费的判定没有什幺理据可以争辩,实在不能理解该律师为何会支持梁、游在法律上继续纠缠下去。
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和代表梁颂恆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在聆讯中提出的理据也十分薄弱。戴启思认为香港三权分立,互不干预,法庭在是次事件上不应干预。潘熙亦认为立法会议员宣誓是「内部事务」。换句话说,若最终上诉成功,以往所有法庭的判决都会被全盘推翻,实在是对法庭的严重指控。梁、游若胜诉,等于法庭犯下大错。笔者完全无法认同两位大律师的「独到见解」。两位大律师提出的理据不选择与政府站对台,却与审案的法庭形成对立关系,用意何在,确实奇怪,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难向终审法院上诉
不过,梁颂恆近日仍表示正与律师团队商讨,以期尽早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一般来说,申请向终审法院上诉的许可,需要先经过类同「初审」的程序,终审法院会审阅上诉是否合理,和考虑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利益的重要性,然后决定是否受理上诉,及开庭作出全面的审讯。笔者早已说二人被取消议席的理据充足,因此,此案连「初审」阶段也未必能通过,获许可向终审法院上诉的机会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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