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 朱家健
早前有区议员的街头横额竟然出现了污辱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内容,套以无中生有的对白,更诅咒全球人口患上新冠肺炎。该横额内容失实具诽谤成分,而区议员的宣传品涉公帑拨款资助印製,横额也是以区议员身份和资源所製作,已是滥用区议员平台,如果她所属区议会和该地区民政事务专员未有作出劝喻和谴责,便是渎职。
区议员不可胡作非为,这类具失实内容和煽动性的宣传品,已触犯公众妨扰罪,涉损害公众安宁;横额上的内容若属含煽动文字,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离叛,更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条及第10条的煽动意图罪;此外,横额内容失实,也涉诽谤。
区议员作为公职人员,在未有证据下故意散播有关新冠肺炎的谣言,会引起公众恐惧,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宁,可被追究公职人员失当罪;以国家领导人作冷嘲和讽刺对象,也牴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及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另外,去年在参选区议会前,候选人在提名时均已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声明,这名区议员的失当已涉嫌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罪行。
区议员的职能受到《区议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7章) 第61条所约束,职权不能无限扩大,区议员不能滥用职权和公帑资源,若区议员作出任何违法和失德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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