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何来「夺权」「变天」?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4月11日

立法会选举何来「夺权」「变天」?


资料图

作者:何子文

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撰文指出,当前「一国两制」的实践已经进入了「五十年不变」的中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要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30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顺利回归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全面準确贯彻实施基本法,才能从根本解决深层次矛盾,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不二法门。面对反对派的所谓「夺权」「变天」图谋,应对之法也是回归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这样,所谓「夺权」「变天」不过是癡人说梦。

反对派欲实现「揽炒」

9月立法会选举,反对派定出了议席过半的目标。为了实现立会过半,近期反对派不但全力进行所谓初选协调,更针对功能组别选举不断动员选民登记。本来,选举就是议席争夺,争取更多议席无可厚非,但反对派的选举却以「夺权」「变天」为名,更扬言要在立法会全面「揽炒」。这样的出发点,不但暴露反对派的险恶之心,要瘫痪议会,令香港空转,更说明其目的志在「夺权」。

经过去年的区议会选举大败,反对派已经全面拥抱「揽炒」,全面投向激进暴乱,正如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威胁指:「我们公民党是愿意,如特区政府不处理『五大诉求』,在未来日子,新一届立法会会否决每个法案、每个财政拨款。如果新一届会期才处理首席法官任命,公民党亦会有如其他法案一样,一併否决。」杨岳桥的威胁正说明反对派要取得立法会过半,不是为了港人福祉,而是要实现「揽炒」,藉此要胁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以达到「夺权」目的。

然而,反对派企图通过选举夺权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央有足够力量制衡

在基本法下的立选不存在「夺权」,就算反对派真的取得过半议席,中央也有足够的力量作出制衡与反制。例如基本法第17条列明,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区关係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这正是一种立法的监督或把关安排。如果立法会在反对派主导下拒绝通过任何法案,包括涉及两地的重要法案,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代行立法」。基本法第18条订明,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实施。凡列于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如果反对派主导的立法会,在立法上採取与中央全面对立或不合作的姿态,全国人大就可以将必须的法案,自行订立为全国性法律,再将有关法例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内,之后有关法案便可由行政长官公布,亦可藉本地立法实施。当然前提是有关法例必定是涉及两地关係等重要议题。

就算反对派打算先取得立法会过半,继而再沾指特首选委选举,最终控制特首的产生,但中央依然掌握特首的任命权,守住「尾门」。至于问责官员同样要由中央委任。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对港的各项权力,把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切实用起来,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应有之义。骆主任在文章中引用清代文学家郑燮《竹石》诗的词句:「咬定青山不放鬆」、「任尔东西南北风」,强调中央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不为一时之曲折而动摇,不为外部之干扰而迷惘,表明中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基本法的意志和决心,有利于增强香港社会及海内外对「一国两制」前景的信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对派以为可以凭着选举「夺权」「变天」只是一厢情愿。但反对派过半,带给香港的却是政局的动蕩,立法会的瘫痪,政府无法施政,对香港将是灾难。因此,阻止反对派立会过半,关係港人切身利益,绝不能让反对派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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