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有助止暴制乱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12日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 李秀恒

经受近4个月的暴乱摧残,全港各区都受到了黑衣蒙面人不同程度的冲击,就连作为市民出行主要交通工具的港铁,亦受到连番破坏,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活和安全。有见本港局势逐渐陷入失控边缘,特首林郑月娥上周五(4日)与行政会议商讨后决定,通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止未来参与游行示威的人士蒙面,违法者最高可被监禁1年、罚款2.5万元,法例在10月5日零时起生效。

然而,在特首公布《禁止蒙面规例》后,乱港分子自然极为不满,有反对派议员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颁布临时禁制令,妄图阻挠《禁止蒙面规例》实行,为一众暴徒「打遮挡」,部分激进暴徒连随发动暴力冲击行动,在多区纵火、投掷汽油弹,以及袭警;甚至在周六、周日时,焚烧、破坏多个港铁车站及冲击警方防线,令到港铁首次在无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于周六全线停驶,导致香港于重阳节假期期间陷入半瘫痪状态。

大家现时应该更清楚地看到,暴徒们的目的就是「揽炒」,以玉石俱焚的方式意图达到乱港制华的最终目的。因此市民大众应支持政府制订的《禁止蒙面规例》,与暴力「割席」,帮助社会早日回复平静。

暴徒蒙面 掩藏身份

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首先,乱港暴行已经持续近4个月,不但未有平息的象,极端暴力行为似乎还有蔓延至全港各区的趋势,其中一个原因是暴徒藉蒙面来掩藏身份,一来增加警方追缉的难度,二来相信所有暴徒都自知所作所为是犯法的,所以不敢以真面目示人。要有效遏止暴力,禁止蒙面便有很大的阻吓作用。

其次,在香港法例中一直都存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政府权力在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商议后,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以便控制局势。换言之,按极端暴力行为升级,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是特区政府的法定权力,若是有现行法例不用,任由极端暴力行为升级,破坏社会,那才是真正损害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这点从高等法院两次拒绝颁布临时禁制令也可说明,特区政府是依法行事。同时,《禁止蒙面规例》推出后,得到大部分市民、商会、社会团体及大部分立法会议员的认同和支持,并希望当局能严正执法,让市民早日出入平安,不用再担惊受怕,这可说是民意所向。

事实上,欧美许多自认民主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等,都早已订立了禁止示威游行时蒙面的法例,部分地方的罚则比香港更重,可见禁止示威者在游行时蒙面,已是国际社会的惯例。有些西方政客对自己国家禁止蒙面没异议,却对香港推出禁蒙面法说三道四,明显是双重标準,别有用心,不值一驳。

有利执法 收拾乱局

此外,不少心理学及社会学研究都己明确显示,人类在蒙面后不但会产生心理上的优势,更会出现侥倖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认出而更容易做出违法或不符道德伦理的事件。亦有研究显示,一个普通人在蒙面后,其犯罪的倾向及对犯罪行为的接受程度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也解释了为什幺一些变态连环杀手、劫匪和暴力反政府分子都会蒙面犯案。因此禁止示威者蒙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极端暴力行为。

须知道,特区政府一直都尊重市民和平集会及游行的权力,市民和平游行,警方及政府并未有阻挠,反而是积极配合,保护参与游行市民的安全。由此可见,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只是针对激进暴徒,普罗大众完全不需要担心。目前,持续近4个月的暴乱,已令香港经济及民生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要尽快「止血」,禁止蒙面有其必要,不过要收到预期效果,除了警方要继续加油,其他的执法部门亦须全力配合,因为只有重振法制,才能收拾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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