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社会出现许多不同形式的示威、游行甚至暴力冲击政府机构,在这些事件中我发觉议员扮演了各种角色:
一、在警察执行职务时,包括搜查时,质疑警察的权力,甚至明知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还不合理地要在场警务人员出示委任证。(其实可以毋须理会)二、在混乱环境中要求警察解释行使警权的原因,甚至破口指骂警察,引起现场起哄。(只要合理执法,毋须向个别人士解释,特别是非当事人。如有不满,建议循正常渠道投诉)三、很多时挡在警察前面阻碍警察进行清埸及执行拘捕行动。四、更甚者,是带头冲击执法人员,强行进入政府机构及官地等。(上述三及四,可即时遭驱赶及拘捕)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但我见到现场执法人员对他们却似乎有所忌惮,处处忍让。究竟立法会议员是否真的有这幺大权力?有特权可以有法不依、免受刑责吗?答案是否定的。
议员的职责,一是应该代表选民积极出席立法会发表他们对法案及财务预算的意见。另外就是引用特权法案传召有关人员,出席立法会对一些具争议性的事件作出解释。为保障议员在立法会辩论时可以畅所欲言,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是免受民事追究的。但此一特权却不适用于任何刑事行为。议员在议会外的所有行为责任与一般市民毫无分别,并没有任何特权。
执法人员往往因为他们议员的身份而作出忍让,但忍让太多就会令其他人包括他们自己都觉得议员走出议会都仍有特权。其实执法人员应该向有关议员讲清楚,他们的刑事责任不会因为他们的议员身份而有特权。如果触犯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刑事毁坏、煽惑他人、闯入官地,都该一视同仁遭拘捕及检控,就好像法院曾判决几个议员有罪便是例子。
对议员应要求严格
大家应该知道好多人认为立法会议员是公众人物,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大部分年轻人相信立法会议员有能力保护他们支持他们,甚至触犯法律都可以免受刑责的话,这会是个好危险的信号。
所以,我觉得前线警务人员如果遇到立法会议员无理取闹,妨碍执法,甚至触犯刑事罪行,应该果断地对他们进行拘捕和检控。对他们的行为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因为他们已经是思想成熟的立法者,而不是无知少年。亦毋须惧怕被扣上政治检控的帽子,因为严厉公平地执法才可以给社会带来一个正面的信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这种执法态度需要警务处高层,甚至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前线人员才能放胆落实。
冼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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