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不应受房地产影响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7月11日


学研社成员文武

上周本栏讨论了香港新农业政策的缺失,分享了在元朗经营有机农庄的邓继荣先生发展有机农庄的一些经历,除了反映政府新农业政策方面对农户的支援不足之外,邓先生的一些遭遇和他个人的感受,亦令人感觉到政府在一些政策上,过多地从土地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去看问题,这也令其他行业的发展因此被忽视,甚至受到影响。

复耕计划障碍多

邓继荣先生经营的农庄,位处元朗十八乡,自西铁及大朗隧道开通之后,该地段的交通设施发展得较好,附近一带的土地也因此变得昂贵,当区亦有多个房地产的发展项目陆续出现。

邓先生用以发展有机农庄的土地,共有12万平方呎,是邓先生舅父拥有的一幅私人土地,属传统的农地,但邓先生舅父长期营商,土地一直荒废而没有耕种,过往亦没有政府部门关心过这块土地。

政府推出农地复耕计划的政策,表明将协助农友或有志从事农耕的人士租田耕种,让弃耕的农地能物尽其用。邓先生本身对发展有机农业有兴趣,亦希望能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为市场提供新鲜、优质的本地有机农产品,于是响应政府的农地复耕计划,租用舅父的土地,发展有机农业。

令人不解的是,原本闲置无人问津的土地,一旦出现工程,立即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不但多番派人到现场查看,连原有的房屋也被要求拆除。邓先生动用农业机械,翻鬆土地,移除杂草时,引起地政部门的注意,当局并多次派人到现场查看,虽然已查明并非大兴土木兴建非法建筑,但见到土地上有几座早于1960年代以前已经存在的寮屋,仍然要求立即清拆,否则将会以非法兴建未经申请的建筑物为由,将农地充公。

邓先生对此感到不解,该两座寮屋一直存在,政府部门亦从无过问,反而年年向他们徵收差饷,但不明白为何一发展农庄,就要拆除原有的寮屋。

对于邓先生在农地上兴建的农用遮荫棚,政府当局亦提出异见,指有关的构筑物并没有向地政署提出申请,要求邓先生事先申请,并获得批覆准许之后,才可以动工兴建。这一要求同样令邓先生感到不解。原因是,有关的遮荫棚完全依照渔农处的政策指引,并且得到渔农处的指点,属于豁免申请的农业用构筑物,既为豁免申请构筑物,又如何向政府申请呢?邓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为何政府部门对于新界闲置农地发展有机农业的农户,不但未能提供应有的支援和帮助,反而在执行政策上令农户感到处处阻碍呢?邓继荣认为很可能是受到土地和房地产发展的影响。

耕地可获较多赔偿

新界的土地依照不同的属性,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按地政署公布的农地收购及补偿价格,基本定率为每平方呎1040元,屋地的赔偿金基本定率,每平方呎为2062.5元,而新市镇发展区、受全港性主要工程影响的新界地区,以及港九市区的农地特惠补偿金额,则为每平方呎1248元。在政府收购土地时,如果土地上有农作物,政府还须付出另外的补偿。

正因为如此,过往,常常见到有农户在政府提出收地,或得悉土地将被政府徵用之前,会在农地上种植较多的农作物,以争取较多的政策赔偿。

从邓先生的个人观感看,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并没有问题,但如果为了减少土地收购时的成本,限制闲置土地发展农业,则可能是过犹不及,阻碍了本地农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统一对农业政策,以及土地和房屋政策的认识,既不能允许有人钻政策的空子,阻碍政府的整体发展规划,但同时亦不能因此而阻碍农业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平衡两方面的发展需要,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同时也不让人钻政策的空子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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