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卖港违政治伦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6月19日

何子文

这次围绕修订《逃犯条例》的政治角力,反对派公然勾结外力干预、抹黑国家,为外力打压香港、遏止中国崛起输送弹药,赤裸裸地破坏「一国两制」。不论西方还是香港,成为「忠诚反对派」是政党政客保持政治生命的唯一出路。外国的反对党,同样以反对执政党为己任,但不管分歧再大,都不会也不敢要求外力干预本国事务。相比之下,本港反对派公然勾结外部势力,攻击中央和特区政府,完全无视基本法,无视国家的宪制秩序,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彻底沦为外部势力的反华棋子,彻底违背政治伦理,这些人根本无资格做香港的立法会议员。

效忠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和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先后就《逃犯条例》修订发声,表明特区政府提出的「两个条例」修订,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有利于彰显香港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中央政府完全支持特区政府的修例工作。中央的明确表态一锤定音,有利凝聚社会共识。然而,反对派却抨击中央就修例表态是「干预」香港内政,损害「一国两制」云云。反对派将中央发声视作「干预」,但却乐此不疲地到外国「邀请」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并为外国势力提供「弹药」,在后面摇旗吶喊,究竟谁在干预香港内政,相信社会自有公论。

在全世界都不会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反对党,会像香港反对派般公然勾结外国势力介入自身事务,任何国家都不会容许这些勾结外国的「卖国」行为,那管是英美等西方国家,都不会容许自身的国会议员到其他国家「挟外援以自重」,因为这已经不是政见之争,而是政治效忠的问题。

从政者效忠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全世界包括香港都不例外。从政者遵守宪法、效忠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反对派一直以反政府施政为己任,这始终属于香港内部事务,但如果动辄勾结外部势力插手内政,甚至配合外部势力打遏中国的行动,这就不是为反而反的问题,而是政治效忠的问题。

违反宣誓承诺

在香港,政治效忠政治伦理不只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有法律约束,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已就香港的政治效忠及政治伦理划下了规矩,包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公职人士(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列明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即真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法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裏说得很清楚,基本法对于宣誓的要求不是行礼如仪,而是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及追究,当中核心就是要求立法会议员必须对基本法、对特区、对中央政府政治效忠。如果有人在宣誓政治效忠之后,做出一些违反承诺的行为,包括勾结外部势力损害香港利益,损害国家主权利益,这等于是拒绝政治效忠,违反宣誓承诺,这样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可以取消议席。

反对派邀请外部势力肆无忌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这已经不是修例的问题,而是政治效忠和政治伦理的问题,是违反立法会宣誓的问题,是出卖香港的问题。人大释法已经就政治人物的政治效忠、政治伦理等订下了政治规矩,这次反对派触犯红线,必然要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也让广大市民看清楚反对派的真面目,看清楚他们效忠的从来不是香港,不是香港市民,而是外国主子,试问这些人还有何资格出任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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